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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巨型镇” 升格为市要有新意

2014-09-05 16:3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彭澎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在征求意见,其中,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提出将试点“省直管县”和推行“强镇扩权”。《规划》提出,把珠三角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向中央政府积极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将符合条件的镇按照城市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和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城市管理。

强镇扩权虽是近年已讨论得较充分并基本形成共识的方向,但通过城镇化规划来落实,使之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尤其是人口和土地的管理上有了更坚实的支撑。

广东省从2009年即开始“强镇扩权”试点,当时有4个试点镇,佛山、东莞各两个,分别是顺德区的容桂镇和南海区的狮山镇,东莞的塘厦镇和石龙镇。有意思的是,东莞没有选择实力较强的长安、虎门、厚街这样的强镇,理由是“试点要谨慎”。当时这些镇有个说法叫“人大衫小”或“脚大鞋小”。“富可敌市”的镇在佛山、东莞比比皆是,作为东莞第一镇的虎门镇2009年GDP达243亿多元,狮山镇和容桂镇2008年的GDP分别高达369亿和200多亿,都已达到内地中等城市的经济水平。

当时,广东省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提出扩大镇级管理权限、加强镇级财力保障、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规范机构设置和优化编制配备等多项改革措施。实际上,理论上只有科级权限的镇大多拥有县级管理权限,有的还获得了下放的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

根据当时的改革,顺德区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向容桂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处罚事项和日常管理权限事项共316项,而在涉及全区全局的规划、社保等方面,容桂将权限上移区级部门,以利于全区统筹。这表明改革的方向是,在维持目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宏观决策权上移、微观管理权下移。

从我国实际来看,镇与乡的最大区别,在于乡的居民以农村户口为主,或是以从事农业活动为主;镇的居民以非农户口为主,或是以市民为主。这次《规划》提出“向中央政府积极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实行城市管理”,说明许多镇还没有完全形成城市管理的理念和规划建设模式。更重要的是,“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将可能正式成立“镇级市”,这是一大突破!

其实,国内最早提出“镇级市”试点的是温州,随着浙江改革举措的推行,山东、湖北也有提出试点。但在广东仍处于“强镇扩权”的层次。

可以设想,“巨型镇”变为“小型市”或“镇级市”将是中国城市体制、行政区划的一大创新,而其内涵和管理模式将由乡镇理念转变为城市理念,这才是根本的;其次,城市规划建设将有更高的标准和规模;再次,治安力量、公务员队伍、户籍管理和非户籍人口管理、土地管理等都将发生重大变化;最后,城镇化进程有可能转变为城市化进程,城市形象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希望这次《规划》可为广东省城镇化进程提速,并使“巨型镇”的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作者为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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