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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济光:建设中心城市 引领区域协调发展

2020-05-27 13:32 来源:龚后雨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表示,中心城市是区域协调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和关键。目前,我国中心城市在城乡统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核心竞争力、城市特色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城市集聚功能尚未到位,交通、物流、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城市基本功能难以带动周边共同发展,中心城市的周边辐射作用不强,发展带动力不足。

二是新型城镇化进程缓慢,按经济区域构造的城市群未能真正成型,区域一体化建设不到位,对中心城市的依存度较弱。

三是特定经济圈内部的中心城市与城市群落之间缺少科学的分工与协作,利益协调机制缺位明显。

四是区域协调难度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诸多涉及跨行政区划的改革难以落地,经济区与行政区矛盾突出。

为此,王济光建议:

第一,尊重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客观规律。借鉴国际经验,重视现代中心城市集聚功能,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汇集;在全国重要经济板块、东中西部、沿海沿边内陆以及特定战略区域,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开放型经济总体效率提升;在人口、土地、资本、技术、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破除流动障碍,形成商品自由让渡和平等交易的市场体系。

第二,形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次级中心城市比较优势的体制机制。全面梳理好各层次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健全分级分类、错位互补的区域利益关系调节机制,为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提供战略机遇;以经济发达程度和交通便捷程度为标准,把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城镇化的人口积聚、布局在中心城市及其所带动的城市群;以经济效益和投入产出比为杠杆,让中心城市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价值创造作用,形成逆经济周期的发动机和力量源。

第三,在完善空间布局中强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分工与协调。按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不同经济板块中心城市的功能差异化方向,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并划分政策单元,做到“划分大类、划细分类,有主有辅、精准施策,有效约束、有序开发,错落有致、优化格局”;构架由国际中心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次级中心城市组成的中心城市体系,形成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系统,打造由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作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相对成熟的城市群;支持省级主干城市群、中等城市群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体系,发挥好区域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

第四,把保障民生底线作为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的基本原则。重视中心城市的积聚资源和辐射周边双重功能,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形成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升中心城市作为区域交通枢纽的承接转送能力,以更高效能发挥辐射带动力;深化土地、户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群承载能力,促进迁移人口稳定落户;强化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把面向高端的转型发展作为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的根本途径。

第五,合理确定中心城市对跨经济区域城市群的辐射半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科学确定中心城市辐射半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适度调整集权和分权关系,体现按经济规律组织生产力布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构架“中央协调、省际协同、企业协作、市场协应”的协调机制体系,形成“中央有权威、地方有动力、区域有中心、全局可带动”的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体制;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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