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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都市圈等城镇体系规划审议通过

2016-09-14 09:38 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李国英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2015—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皖北和合肥都市圈等三个城镇体系规划,研究《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审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等。

9月13日,代省长李国英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皖北和合肥都市圈等3个城镇体系规划,研究《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审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等。

会议指出,编制实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推动省域城镇化重点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提升规划的科学性,突出抓好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芜马城市组群、皖北和合肥都市圈三大板块实现一体化、融合式发展。要注重规划衔接,主动对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等规划和交通、国土开发、水资源利用等专业规划,形成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要强化“规划即法”意识,在推进依法实施、强化约束、督查评估等方面出台硬性措施,有力有效保障规划实施。

会议强调,对生态环境损害实施责任追究作出制度性安排,要突出“关键少数”,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建立一套有效的问责激励机制,确保权责一致。要突出预防在先,按照“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对一些具有生态风险的决策和做法提前预警,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发生。要突出程序严密,确保责任追究的每个环节都经得起复查、经得起检验。要突出结果运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作为考核评估重点,注重正向激励,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考核评价,形成监测体系、监管机制、考核机制三位一体联动推进的环保管控体系。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考核问责,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和有效治理,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会议强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要树立法治思维,用法律法规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构建更加健全的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政策和制度创新体系。要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创建新型研发机构。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投企业在皖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科技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人才支撑、要素保障等方面措施,建立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机制,完善统计评估制度,保障各项决策部署实施。要加强开放合作,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平台,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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