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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出台意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

2016-12-09 09:24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乔思伟 周楚军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七部门联合制定发出《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的原则,统筹北京市和河北省毗邻区域规划建设管理,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其中,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囤地炒地等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被重申并强调部署。

意见从强化协作、加强规划、保护生态、严格管控等方面提出16条措施。

意见要求,北京市、河北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北京市大兴区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坚持“一盘棋”谋划,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建立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更加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慧发展,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科学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

就加强规划管理,意见提出,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固安、永清和涿州等有关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由河北省政府统筹编制,并加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衔接,探索建立由京冀两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交界地区规划联合审查机制;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就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意见要求,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推动零星耕地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防止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建设成片森林,恢复连片湿地,为首都戴上“绿色项链”。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推进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

在严格管控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盘活用地存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与监管。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

意见还就产业准入、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建设保障水平等作出统筹安排,以促进京冀交界地区融合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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