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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 适度放开社区城市落户政策

2014-08-18 09:05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

去年,山东全省人口城镇化率已达53.75%,户籍城镇化率则为42.97%。省住建厅副厅长耿庆海近日做客省政府官网时表示,我省城镇化发展呈现出典型的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下一步,山东省有望适度放开设区城市落户政策,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设区市增加市辖区。

谈到我省城镇化的主要特点,耿庆海表示,与江苏、浙江等省的人口输入型城镇化和四川、河南等省的人口输出型城镇化不同,山东城镇化发展呈现出典型的本地城镇化、县域城镇化特征。全省1370万(含983万农民工)流动人口,85%在本省内流动,近50%在本县内流动,减少了流动人口“大进大出”带来的弊端。

根据相关数据,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中的46.5%分布在设区城市,30.1%在县城(县级市市区),23.4%在建制镇。2005年到2010年设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9%、8.2%、2.1%,中小城市尤其县城城镇化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大城市和小城镇。另外,耿庆海还表示,未来15年到20年,我省仍将保持城镇化快速发展态势。

耿庆海表示,我省将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同时,还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破除城市二元结构,依法推进村改居,统一户籍管理,统一社会保障,实现居民市民化。

我省还将在东、中部地区,重点培育城市群,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建设城镇密集区。在户籍改革方面,我省将在济南、青岛等城市制定实施“积分入户”等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适度放开设区城市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落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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