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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神”

2018-03-06 10:10 来源:《中国城市报》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度最高、推进最快、力度最大、成效最多的五年。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然而,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依然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优美生态环境还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短板,一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保护与修复还有许多欠账,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现实地看,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解决这种生产关系的滞后,就要依靠根本性变革,也就是说,必须依靠体制改革、制度规范和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法律作为一个国家最正式的制度规范,通过立法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加以引领和固化,保证能够给自然生态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时间空间,使自然生产力逐步得以恢复;通过执法和司法将体制改革的措施加以落实和纠偏,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需求,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法律的遵守,强化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恢复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江河安澜的自然风貌。

可喜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框架已经搭建,各项改革措施按照部署扎实推进,体制、制度和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又作出新的部署。生态文明在党的十八大期间写入了党章,党的十九大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再次修改了党章。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发展的靓丽底色。生态文明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文明”两次写入将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出了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中国特色法治模式和中国特色环保策略,步入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的新阶段。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涉及民族、国家、社会、家庭等众多主体的事业。让生态文明通过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来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势所趋和客观需要,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已经入党章,因此入宪是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全面衔接和协调的要求。生态文明入宪充分展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相信在中国共产党正确、强有力的领导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道路将越走越稳,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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