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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

2018-09-03 09:25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郭建平

城镇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已经对城镇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成“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这一科学论断,为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新内涵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成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传统城镇化建设的一些“短板”亟须补齐。诸如,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欠合理、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量不匹配、城镇之间的发展差距未缩小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过重要指示:“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就要对现有的城镇格局进行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通过大力扶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让中小城镇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更好地反哺农村经济建设,最终形成一个核心城市与周边地区或中小城镇合理分布、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必然性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是城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城乡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城镇作为人才、技术、资金的融汇重地,不仅仅是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场所,更是衡量城乡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只有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才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充足的动力,高效发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引擎作用。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着力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城镇是拉动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引擎,良好的城镇格局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才能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推进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区域发展是否协调,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建设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区域之间只有实现了协调发展,才能使国家的整体发展可持续。为此,我们应在现有城镇格局的基础之上,加大对中西部城镇建设的投入,以此更好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应在现有的城镇化建设基础之上,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让农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让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让农民收入得到显著提升,在构建美丽乡村的进程中实现乡村振兴。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着力点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就要准确把握城镇建设节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2017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8.52%。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有助于激发我国的内需,保障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在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时,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充分结合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市场条件和社会的整体承载能力,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功能,准确把握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建设节奏,遵循规律、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水到渠成,在保障粮食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有效保障城镇的就业机会,进而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就要正确引导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发展需要以土地资源为依托。土地作为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因此,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严守耕地红线,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在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过程中,要坚持集约发展原则,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减少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过程中的土地浪费。在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中心村镇建设,积极引导农民群体和农业工业区向中心城镇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提升各项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全面提高城镇建设的整体质量和综合水平。同时,我们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手段适度调节城镇新格局的发展规模,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就要科学规划城镇合理布局。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必须坚持大中城市与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在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过程中,我们必须确立这样一种科学理念,即小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骨干,是连接城乡、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纽带。在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对城镇新格局的科学规划,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一要因地制宜,从不同地区、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具有特色的区域城镇新格局政策,有重点、分步骤地支持和引导不同规模的城镇建设;二要科学合理规划城镇新格局建设过程中的交通、信息、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这些基础设施对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的支撑作用;三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的中心城镇建设步伐,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使其成为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从而构建起优势资源互补、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

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就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农村作为我国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与城市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能否构建起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因此,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必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来展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科学推动农业人口转移,切实保障转移人口能够公平享受城镇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福利;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就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农业向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基层自治水平,构建美丽和谐乡村与幸福社区。只有这样,才能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执笔人: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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