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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公告

2017-01-19 10:29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以下简称“生态城”)位于武汉市蔡甸区,是在中法两国元首的见证下由政府直接推动设立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合作项目,是中法两国合作建设的第一个生态城,也是湖北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武汉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法两国合作建设生态城是为了应对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方面临的挑战,积极探索更持续的城市发展模式,将促进中法两国政府在城市规划、生态、经济、交通、能源、建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和交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对生态城定位为“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我国新型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典范;具有国际知名度和高吸引力,承载高附加值和知识经济的大武汉增长极;中法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的平台。”

一、项目名称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城市设计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协办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新区分院

三、方案征集范围

1、规划研究范围:为突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在武汉的城市定位,规划研究范围可包括与生态城在功能、空间、形象上具有密切联系的蔡甸城关、汉阳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

2、城市设计范围:北抵汉江,南至马鞍山及后官湖生态绿楔,西达凤凰山工业园,东接东风雷诺厂区,总用地面积约35.8平方公里(不含已建成的雷诺厂区)。其中,启动区需进行深化城市设计,范围北至汉蔡高速,南至规划新天南路,西达凤凰山工业园,东接知音湖大道,总用地面积约2.84平方公里。(详见附图)

图1  生态城城市设计规划范围示意图

四、方案征集内容

深化落实《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对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定位和特色、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筑风格和景观特色、地下空间利用及综合交通等内容开展系统研究。通过城市设计,充分挖掘生态城自然环境资源、历史文化底蕴,体现中法文化的特色与交融,提出先进的生态城市发展理念和发展策略,带动区域整体发展,并为下一阶段控规编制、详细设计等提供技术依据。

五、报名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3、申请人须有同类生态城市项目设计经验;

4、申请人所指定的主创设计师应具有3km2以上城市设计经验。

六、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17点整(北京时间)截止,所有文件需在指定日期前按要求送达,逾期抵达的报名申请概不受理。

七、报名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携带报名资料至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8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料

1、 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加盖公章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4、 相关项目业绩的合同或相关获奖证明

5、 项目主创设计师及成员简介、类似作品等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文件应全部以中文书写,报名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八、程序安排

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周期22周。

第一阶段:共计7周。设计机构报名,主办方从报名单位中通过资格审查初选出8家参与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并公示1周。

第二阶段:共计4周。主办方组织对8家设计机构提交的应征文件进行评审,复选4家入围机构参与后续方案设计,并公示1周。

第三阶段:共计7周。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4家入围机构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评审,选出1个优胜方案,并公示1周。

第四阶段:共计4周。获得优胜方案的设计机构与地方设计机构组成联合设计单位共同签署城市设计委托合同,深化完善城市设计成果,编制城市设计导则。

九、相关费用

初选的八家机构,方案征集费用按3万元人民币每家计;复选入围的四家机构,经评选后最终优胜设计机构,深化完善设计费用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余三家方案设计费用按50万元人民币元每家计。

备注:以上费用已包括投标人的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组织方不再补偿额外的费用。

十、咨询及联系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知音湖大道300号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邮政编码:430100

联 系 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联系人

解德平  027-69600992  027-69600217(传真)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康方、管立传  027-82657707  027-82657707(传真)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新区分院联系人

杨正光、周宇青  027-84881335  027-84886561(传真)

十一、其他

1、主办单位对本次方案征集的设计方案享有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2、所有报送的设计文件均不退回。

3、征集文件解释权属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4、本次报名和征集活动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如有纠纷,将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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