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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2014-04-23 21:1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老站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精神,中国科协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按照《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学会同时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及范围
   本次中国科协分配给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请各单位对照推荐评选条件(详见中国科协网站),向学会秘书处推荐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是直接从事城市规划领域科研、设计、管理、教学、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在本会理事、各二级机构委员、地方学会理事范围内产生,各单位可以推荐1名人选。
   已经作为各地方科协推荐候选人者,不再在学会系统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评选。
   二、“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是学会为表彰城市规划及相关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人才与培养等的一线工作人员而设立的奖项。该奖项评选工作与中国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同步进行,每两年推选一次。候选人员由常务理事会票选得出(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附件二)。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获奖者将在“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由学会授予奖项。
    “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推荐评选,但可以参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须填表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前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从中国科协网站“表彰奖励”栏目下载)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称号者也填写这一表格)。
   2.推荐表上工作单位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填写。审批意见栏不填写任何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100037 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联系人:刘静静 联系电话:010-58323866 传真:010-58323850
   电子邮箱:liujj@planning.gov.cn
   
   附件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二: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