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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开门办年会”活动的通知

2017-07-04 10:0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中规学函〔2017〕17号

关于举办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开门办年会”活动的通知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将采用全体大会、专题会议、自由论坛和专题调研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为集思广益办好本次年会,提高年会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主办单位今年将继续开展“开门办年会”的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一)公开征询建议

全国城市规划行业从业人员均有资格对“全体大会主题报告人选及报告题目”和“自由论坛选题方案”提出建议。参加人员填写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建议书,每项建议限一人提交,每人最多提交两项建议

建议要求:

1、大会报告人须为全国知名专家。不局限于规划领域,特别欢迎提名与规划学科或规划工作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报告选题围绕“持续发展、理性规划”的年会主题;

2、学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顾问不在提名之列;

3、自由论坛为开放式讨论,所有与会代表自由参加,议题一般为热点或焦点话题。

主办单位将对所有建议书进行匿名评议,评出优秀建议五项。获奖建议人将获得:

1、免收年会注册费;

2、2018年度《城市规划》全年杂志一份。

获奖建议人若不参加本届年会,视为放弃以上权利,上述权利不转让、不折兑现金。

(二)诚邀合作伙伴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的自由论坛继续向全国各地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单位开放,欢迎全国城乡规划管理、编制和教学单位及城乡规划相关领域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年会的各项活动,有意参加的单位于7月28日前提交策划方案(见附件2)。学会将对所有申办单位提交的策划方案组织专家评议,根据年会的总体安排情况评出适合的策划方案,交由相应申办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单位承办。

1、合作伙伴单位基本要求

(1)规划管理部门限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上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限甲级资质规划院;高等院校限已经通过城乡规划专业评估的高校(学院);

(2)合作伙伴单位须在建议的选题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优势,并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合作伙伴单位申请时由单位统一申报,不限制申请数量,经学会评选确定实施的自由论坛不超过2个

(4)合作伙伴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自由论坛的策划协调及具体的沟通衔接工作;

(5)同一自由论坛的联合主办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6)优先考虑学会单位会员、理事成员单位的申请。

2、策划方案要求:

(1)自由论坛名称:紧扣某一个具体方面,凝练、简洁、切忌空泛。选题必须是全国性的学术话题,不得带有企业宣传色彩;立论的选择应便于正反双方讨论,不能有明显倾向性。

(2)选题背景与立论理由:包括近三年来全国规划界对该选题研究的综述,可从参考议题的角度论述。

(3)主持人: 主持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有积极性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全程把控本会场学术交流,具体人选可与学会商定。

(4)参考议题(4-5个):强调对主题的深度挖掘,要适合开放式讨论,循序渐进,渐次展开,便于形成共识。

(5)邀请专家(7-9名):合作伙伴单位可邀请一名本单位专家参与(不超过一名),其他专家在全国范围内邀请,并考虑其学术背景、专业影响力、口头表述能力等,适当兼顾地区与工作单位性质,具体人选可与学会商定。

(6)论坛联系人:专人负责跟进完成方案的策划修改及论坛组织实施,包括论坛专家的邀请、落实专家的会议注册事宜,论坛的宣传效果及论坛成果的产出等。

3、合作伙伴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年会会议指南相对应平行会议中介绍合作伙伴单位的简介材料(300字以内,不重复出现);

(2)合作伙伴可向年会提供单位标识制作年会主题墙。

申办单位若不能按时提交策划方案或不能组织实施本次平行会议,视为放弃申办,其特权相应取消,不得转让。

二、活动要求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参与年会筹备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开征询建议活动。

(二)“开门办年会”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年会主办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建议书内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属保密资料,由学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请将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建议书或合作伙伴申办表于2017年7月28日前发送至学会秘书处:planning@planning.org.cn,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开门办年会”字样。

附件:

1.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个人建议书.docx

2.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自由论坛申办表(合作伙伴).docx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