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城市规划网>学会> 学会动态> 正文

九大学通过专业评估

2014-04-02 21:18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老站
    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2008年5月11日在安徽合肥召开,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同意9所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通过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这9所院校是:南京大学(本科与硕士)、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与硕士)、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武汉大学(本科与硕士)、湖南大学(本科)、苏州科技学院(本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本科)和昆明理工大学(本科)。
   
   本次通过评估的高校中,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山东建筑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在原先评估有效期到期后申请复评,另6所院校是今年新申请评估的院校。评估委员会同时决定,给予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山东建筑大学6年评估有效期,其余6所大学的城市规划专业4年评估有效期。
   
   至此,共有19所高校的城市规划专业通过了专业评估,除上述9所大学外,还有东南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138所高等院校设立了本科城市规划专业,57所高校和研究机构设立了硕士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在校本科生24348人,硕士生1737人。
   
   委员会还就高校城市规划专业评估标准、专业评估与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拟在每两年一次专业评估的基础上,明年增加一次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