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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实践与教学的讨论

——美丽乡村--2015乡村规划教育主题研讨会系列

2015-07-22 14:22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作者:整理人:吕浩 奚慧 栾峰

主持人:张尚武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编者按:

2015年6月7日,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共同主办,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的“美丽乡村--2015乡村规划教育主题研讨会”,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召开。乡村学委会部分委员,有关高校、规划设计研究院、政府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关心乡村规划的有关人士,共计20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本文为与会专家、教授在研讨会上所做的讨论,系速记稿整理,未经原作者审定。

张尚武老师:听了各位的报告,接下来有交流的环节。我们把核心回到规划教育,可以听听大家的想法,或者有一些好的建议,大家互相交流一下。先请王竹老师,他是浙江大学乡村人居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做了很多实践。

王竹老师:各位好,非常高兴和大家交流,今天听了这么多老师还有研究者分享的成果和思想,我学到很多。有几个思考的问题,一边学习一边思考,不成系统片断性的几个方面。

乡村很复杂,它跟城市完全是两个性质,我们的工作的路径可能不能简单化。实际上,梳理人居环境的秩序,城市基本上是人工秩序,乡村更偏重自然生态的秩序,包括人居。这个斑块相对较小,它是自然生态里的一部分,它所有的规律,梳理的秩序,可能不能简单的用我们思考城市的办法来考虑乡村。

现在一讲到乡村规划,就立马要提出定义、体系、原理、方法,一定要有一套方法,其实可能在乡村是一把抓,一定要从小微做起,可能没有一个现成的方法,我们如果坐在这定方法、编程序,然后指手划脚,可能反而给乡村建设制造麻烦。所以我们需要反思,不能用城市的观念方法糟蹋乡村,一定要智慧辩证地考虑问题。

我们要有限度,就是要有限度的规划和标准,有所求有所不求,绝对不能高大上,不能用一个体系来规范乡村。可能还是要有一些强制性的规范,但更多的要有一些引导性的策略。我在具体工作当中也有这个体会,可以把乡村规划和建设的内容,分成有些是固定的,有些是非固定的。固定的东西要按照今天的技术,按照今天的功能要求,按照人工的秩序,按照固定化的要求来处理。但同时我们一定要保留一些非固定的内容,比如现在水利部门做防洪时,很多时候把河流简单渠化了。其实我们做河流的整治,起码应该综合地考虑工程、生态、景观和人的使用等方面因素,这里面就有很多的智慧。因此,针对一个简单的河道问题,就不能简单地用规范,或者用工程的思维来加以考虑,而是要把它分解成固定的和非固定的,然后制定强制性规范和引导性的政策。这样一来,实际中就会非常复杂,所以我们不能把它简单地标准化。

乡村建设是分级的。越基础、越低端的,反而是越重要的,这个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级一级的追求它的完美。我们千万不要好像是高大上地进去,然后失去了低端。我们这里,以前也是从事一些指手划脚、制造麻烦式的乡建,实际上不符合规律,但最近从小微做起,反而取得了一些成果,具体以后有机会可以再交流。

刚才同济、华南、西建大提出的乡村规划教育,可以做引领,但是我们是要把握底线。我们做乡村是做傻瓜相机,不是做高端相机。做傻瓜相机,就要把握底线。刚才这些可以学习,但是我们可能不能普适。同济首先人力资源非常丰富,有很多老师。但是我们不能集中在上海思考问题,需要把关注点分散开。一百个学校、两百个学校如果都学同济的方式,可能连城市规划原理都讲不下来。我们是傻瓜相机,如果做教学计划模块的话,里面的内容,就要考虑哪些是基本东西,其它的可能还要考虑具体情况。

一个是启蒙,一个是启智。启蒙是基本认识乡村,然后有一个结构性的东西就可以了。基本上有一个认知,有一个了解,这是启蒙。可能是多数学生要进行启蒙,进行基本的认知。第二步是启智,有能力的学校可以往前走,还要根据各个学校的特点,可以在高年级或研究生阶段启发智慧。这是少数人,学生培养应该分类。像我们在浙大有SRPP,即大学生科研基本训练,一定要有教授团队来带领他们做训练,有经费的资助。一定是以问题为导向,去研究乡村的问题,否则可能看似一些比较漂亮的成果,但却可能走入误区,甚至是偏差。乡村不是这样的。我做了这么多年,实际上被碰的头破血流。所以说,多数同学启蒙一个结构性的认知就可以了,然后少数人可以进入启智的阶段,以后工作当中也可以再慢慢发展。我们的教育可能重要是把握这个底线,然后就可以百花齐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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