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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举办“市辖区规划与实施”学术沙龙

2016-09-18 09:01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为加强城市分区规划及其实施的经验交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于2016年9月7日下午在青岛市李沧区举办了“市辖区规划与实施”学术沙龙。

本次沙龙是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贯彻落实学会石楠副理事长倡导的“小而精的学术讨论”,借《青岛市李沧区分区规划实施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机会举办的。该项目由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遵循以人为本、质量导向、区域协调的原则,对上版分区规划的实施过程、背景和决策路径、规划实施效果及李沧城区发展状况等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评估,也触及了分区规划实施在技术、管理、机制等层面上的诸多问题。以此为典型样本,可一窥近15年来市辖区规划实施的状况和问题。

沙龙由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锦生主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顾问陈为邦,城乡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教授叶裕民,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城乡规划实施学委会委员、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规划师王富海,城乡规划实施学委会委员、棕榈生态城镇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唐震,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潘海啸,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汤海孺,青岛市城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展二鹏等参加了沙龙。

王富海首先作了沙龙的主旨演讲。他认为,分区规划的效用不仅仅是规划传递,更重在规划协调和规划管控,东莞东城、贵阳观山湖和天津生态城三个规划案例体现了进入存量规划阶段后市辖区层面丰富的规划需求。基于青岛李沧分区规划实施评估的结果,分区规划目前存在前瞻研究不足、缺乏维护机制、与其他规划衔接较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给予分区规划等同于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将分区规划作为大城市落实总规的必要手段;二是行政区要搭建一个与分区规划并行的操作平台,如近期建设规划;三是强化城市设计制度,从城市层面管理和把控区内操作品质。

陈为邦指出,谈规划实施要把规划自身的属性讲清楚。城市规划有科学、政府行为和公众参与三个属性,谈规划实施或者“三规合一”,要就城市规划这三个属性在当今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从加强规划建设综合化、政府管理科学化、公共参与多维化等角度去解决问题。

潘海啸从市辖区规划的角度针对分区规划的实施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是分区规划应顺应区市的主要任务,解决与落实问题;二是建立协调利益平台,充分利用区一级政府资源;三是分区不应只是落实好总体规划,要将其转变为区长规划,协调好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的关系。

汤海孺提出,不同层面的规划有其不同的责任。但是,不管哪一层级的规划,都是人民的规划,解决的都是人民的问题,也就需要更多的考量和公众参与。此外,构建可度量的信息化平台非常重要,且需要新的技术手段量化数据,使得平台成为可测度、可评价的系统助力规划实施。

唐震认为,分区规划是总规的实施策略,是基于行政单元的自组织的规划,也是存量规划的主导平台,其自下而上的推动力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源动力。区级规划更多得要体现社区体系、民生体系、落地体系,是规划与市场驱动的重要接口,更是城市个性发展的推动者。

展二鹏就规划的实施讲述了自己的理解,并提出规划不应过于自以为是,应探索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协调的规划实施路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规划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叶裕民就陈为邦先生提出的城市规划的属性问题,提出了满足产业发展与居民生活需求是城市规划的基础要求和原动力,城市规划应为所有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和未来产业提供优质空间。并认为市辖区规划大部分属于存量规划,与增量规划不同,存量规划是一种合作式规划,规划师在其中应重视规划伦理,要讲究公平至上,注重公众参与。提出规划实施权的下移是公共管理扁平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需要提高区级规划部门规划治理的能力,特别是优化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

最后李锦生主任对沙龙讨论进行了总结:分区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成分,这意味着分区规划的属性不再只是规划的编制。作为总规和控规之间一个分区里的五年期的组织实施规划,分区规划未来发展的方向应当体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近期发展建设、有利于区人民政府实施规划、有利于区人民政府治理城市、有利于控规的动态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