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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委员: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投资建设

2022-03-09 15:22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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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虽然初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但建成后就可以‘一劳永逸’,维修维护管线时不用反复开挖道路,也不会对百姓出行和生活造成影响,是解决‘马路拉链’顽疾的治本之策,也是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如数家珍,说起了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重要意义。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即在城市地下给各种市政管线建造一个“大房子”,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排水等各种市政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是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周岚认为,不仅要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城市管道更新改造的重要形式,还要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推进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周岚分析认为,上述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和方向,但对实践的刚性约束不够。由于电力、通信等管线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垂直管理,其建设改造方式、时间、投资和维护运行等都由行业条线决定。在城市政府层面,较难形成对等公平的协商机制,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在建设时机、投资时序和入廊收费等关键问题上较难达成共识,因此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较为普遍地存在“入廊难”和“收费难”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方式和预期,市场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推进和推广。

针对这些问题,周岚建议,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层面要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增加刚性约束条款和激励支持内容。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所有管线“应进必进”、付费入廊。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同步规划、一并部署。严格相关管线建设改造的项目审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未入廊管线,不再批准采用原方式的改造和维修。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增加对入廊建设项目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和支持电力公司、通信公司、铁塔集团等以投资入股等多元方式,与城市共建共享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周岚表示,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助于投资人形成清晰的投入回报分析和预期,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这也是对中央加快城市管道更新改造要求的有力落实,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将起到关键支撑作用。”周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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