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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有偿使用或重启

2015-01-19 09:51 来源:经济观察报

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署2015年工作重点。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土部需要慎重稳妥推进的重点任务,由国土部安排的宅基地改革将与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齐进入试点阶段。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退出?如何退、退给谁、退出后又该如何利用?成为此次试点封闭探索期内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是把自己彻底封闭起来,还是走向开放,最敏感的话题就是关于退出权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曾在2014北京城郊经济年会上这样说。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对记者透露,未来可能采取收税的方式增加闲置宅基地的持有成本,以解决农户宅基地利用粗放等问题。不过,该人士强调,这一思路在内部尚未取得统一意见。

闲置宅基地或征税

“所有财产都应该收税,农民宅基地是财产的话,收税是可以的,这也是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但像中国这样做的比较少,开征的话困难比较大。”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长期从事农村调查,他认为,此前的试点是要完善过去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次试点包括宅基地退出,征地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的同价同权,都有改变现行土地制度的大背景,现在的改革比此前的完善力度要大,“我觉得还没有到这样的程度”。

据了解,为了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部分地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早已有了探索经验。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提出,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以规定用地标准为界线,进行差别性收费。不过,三年后,这一试点被叫停。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告诉经济观察报,“过去实行过一阵子,超标的宅基地可以收费,后来被农业部叫停了,避免增加农民负担,是有实践经验可行,收税可以的。但是税怎么定,免税的范围怎么定,如何收的问题。”

以税节地的思路已经初现端倪。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提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任务时谈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在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大会上,针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提到:要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政策,总结推广好一些地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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