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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告别“终身制”

2015-12-07 09:1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开 赵君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确立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业内人士认为,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项荣誉告别“终身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制度”,将极大消弭部分风景名胜区顶风违规违法、保护不力、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存在,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和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一 背景

检查优良率仅过五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2012年开始,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对22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经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比例总和为55.6%。

除四川龙门山、西藏唐古拉山-怒江源两处因自然灾害和交通不便的原因,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贯彻落实《条例》、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管,已完成对绝大部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和形象宣传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类。

经综合评定:安徽黄山等58处风景名胜区为优秀,占26.0%;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66处风景名胜区为良好,占29.6%;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等75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占33.6%;山西五台山等24处风景名胜区为不达标,占10.8%。山东青岛崂山等89处(含不达标的24处)风景名胜区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占39.9%;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验收达标的25处。

通过执法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促进了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明显加快推动了辽宁大连金石滩等30多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报批进度;二是发现并查处安徽琅琊山国际旅游度假中心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40多处;三是纠正了江苏云台山炮台顶采石等300处破坏景区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活动;四是整顿了四川西岭雪山等20多处风景名胜区有关门票、安全、景区管理权等游览经营秩序;五是强化了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山西五台山、福建清源山等多个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责任。

关键词二 原则

检查双方都有约束

为保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评估和检查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办法》对于检查组和被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义务进行规定。

■检查组可采取哪些措施?

●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等;

●要求有关单位汇报保护管理情况;

●进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实地检查;

●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双方应遵守什么?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为被评估或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有关单位或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并可对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关键词三 评估

“年度”、“定期”各有侧重

■年度评估每年一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年度评估主要依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上报情况及内容开展。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依法每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报告。

年度评估结果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定期评估内容。

■定期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实施。评估专家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专家组负责技术审查,提出初步结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内容包括:

●年度报告上报情况及年度评估结果;

●规划编制报批情况;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措施及效果情况;

●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动态监测情况;

●卫星遥感监测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核查情况;

●违法违规行为核实及查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关键词四 检查

三类检查均要落地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分为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督察,结果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执法检查: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查为重点,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

●规划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实施计划制定情况、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执行效果评价和规划公开公示情况等;

●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是否依法报经核准,存量违法违规项目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违反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

●保护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按照要求设立界桩界碑、是否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保护措施、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是否做到达标处理等;

●运营服务情况,包括是否有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在主要入口和独立景区均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游览秩序情况、是否存在超容量接待、是否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设施和解说系统、是否存在违法转让门票收取权和景区资源及管理权的行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数据上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规划实施、建设管理、保护管理、运营服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个案督察:针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部门牵头进行个案督察。

关键词五 惩戒

《办法》祭出“撒手锏”

对不达标的风景名胜区实施惩戒措施,是《办法》的“重中之重”。惩戒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以此督促所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现科学永久的保护。

■黄牌:哪些情形成为“濒危”?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列入濒危名单、给予黄牌警告,并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和重点督办,向社会公开。整改期原则上为1年,整改验收达标前应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审批。

●在定期评估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经整改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

●风景名胜资源和价值面临严重破坏或者濒临灭失风险的;

●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监管职责难以落实,保护管理明显不力的;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查处或者拒不纠正的。

整改完成或者濒危整改期限届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处理:

●达到整改要求的,继续保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资格,移出濒危名单;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丧失或者明显退化,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的,报请国务院建议予以撤销。

●风景名胜资源价值未完全丧失但保护管理明显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约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者负责人,挂牌督办。

■红牌:哪些情形直接出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具备国家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或标准:

●特级、一级景点(景源)遭到实质性破坏;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被人为干预或者破坏,丧失自然状态或者历史原貌;

●风景名胜区碎块化严重或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侵入核心景区,不具备资源完整性要求;

●其他严重情形。

关键词六 后续

出局不等于“剧终”

被撤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其说是荣誉损失,不如更多关注背后资源与人文精神的沉沦。相关责任人既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采取措施自然不可避免。《办法》规定: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原省级风景名胜区是否保留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因保护管理不力且整改不到位导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被撤销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在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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