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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裕民:中国城市病的第一原因是城市数量太少

2015-12-25 09:02

编者按:

近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在国家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为指引城市和城市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会议提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一致,会议提出“尊重规律,五大统筹”的城市工作思路,建构了破解城市发展问题系统性方案的框架。

中国城市规划网邀请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主任叶裕民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深入解读与剖析,共同探讨中国未来城市如何健康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实施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我国当前没有可执行的“城市”界定标准,18年来中国城市数量不增反降,违背城市发展基本规律。日本每百万人拥有5个城市,而中国仅为0.5个。城市数量不足是中国城市病产生的第一原因。我们应该尊重规律,重构设市标准,将937个5万人口以上具备城市本质特征的县城和大镇设为城市,“归还”其城市的法律地位。这将从区域源头减少进入大城市的人口,为解决城市病提供区域性解决方案。中国正在开展的城市体系规划将是面对矛盾解决问题的历史性机遇。

中国特有的城市病:社会失序与冲突

在各类城市病中,环境问题和交通问题是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共有问题,可以伴随着环境治理、城市功能结构升级、绿色交通系统的建立而缓解。但是,由于传统GDP导向导致的社会价值判断扭曲和社会失序,以及排斥性人口管理造成的社会冲突,是发达国家不曾有过、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病。

创新城中村更新模式,为流动人口建构上升发展的通道

会议提出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目标能否完成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充分利用市场,并与社会友好合作。棚户区和城中村是城市的薄弱环节,需要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是要建立城中村更新的市场化机制、双向多元竞争合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造成本、避免强拆;二是建立“二二四二”的流动人口“可支付健康住房供给机制”;三是从满足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三方面为流动人口建构包容性发展通道,为城市持续发展建构社会基础。

城市管理需要专门立法

中国正处于城市问题高发期,其基本原因在于城市治理的许多领域无法可依或多个法律交叉却相互矛盾,使得城市运行治理失序。因此急需《中国城市管理法》,为城市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已经专家确认,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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