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土地资源瓶颈凸显,一边却是不少产业用地遭遇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盘活这些土地,势在必行。一些地方已制定政策,鼓励和规范并举,盘活存量土地,并严防炒房、炒地。
有业内人士提出,应完善激活存量土地的引导及倒逼机制,增强土地利用政策的刚性约束力。
存量工业土地盘活难
记者在上海郊区采访了解到,虽然近年来土地指标越来越紧,但一些地区仍面临供后土地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的情形。一些企业从事实体生产意愿不强,更看重厂房出租或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上海远郊一个乡镇目前共有15家企业存在土地“批而少用”的情况。一家电脑机绣有限公司占地165亩,实际使用40亩,厂房建成以来一直空置。公司负责人坦言,正等待时机将土地高价转让,“土地的收益不知要比经营高多少倍”。
基层政府盘活存量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虽然明显增强,但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长效性的约束惩罚机制。奉贤区南桥镇一位负责人说,一旦土地出让,产权就归属企业,目前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支撑地方政府去推动企业进行“二次开发”,依靠行政手段也不可持续。
单靠一些企业和基层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土地再度利用。奉贤区政协近期调研发现,不少传统工业企业需要依靠技术改造提升土地亩均效益,但受内外部经济环境影响,经营陷入困境,融资成本过高,难以加大投入;而对基层政府来说,如回购存量土地,要在出让金、搬迁、停产、职工安置等各方面进行补偿,数额巨大,光靠乡镇一级财力无法承担。
更注重找“发展增量”
虽然面临不少困难,一些地方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不断提高,更加注重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正有序推进。
记者近日随上海奉贤区政协调研了解到,该区南桥镇一家机械企业因行业不景气而关闭,土地被政府回购后出租给一外资企业,这幅58亩的产业用地,去年完成的产值和税收分别达到8.2亿元和7635万元。
奉贤区青村镇相关负责人介绍,镇里先后调整了54个高能耗、低产能项目,涉及土地面积近2000亩。盘活土地后引进了亚马逊、中联重科等企业,效益提升明显。
与此同时,上海加大了出让后工业用地的专项清理力度。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统计数据,2011年,全市共供应工业用地504幅,面积约1575公顷。至去年三季度,逾期未开工地块123幅、约401公顷。为此,上海建立了逾期未开工项目处置与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相挂钩的机制,“旧的处置不好,新的供应就限制”,促进各区县采取督促开工、收回土地等方式激活存量土地。经清理,上海共处置逾期未开工地块87幅、约293公顷,工业用地逾期未开工率从24%降低到6%。
需采取更多“硬招数”
不少业内人士提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事关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乃至区域整体转型的大局,必须拿出“硬招数”,引导扶持和倒逼约束双管齐下,扎实有序推进。
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政府、企业在土地二次开发、盘活利用中各自的权责,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并进行相应的规范约束。在此过程中,应对转让方式、物业持有比例等作出限定,防止土地利用异化为囤地炒地;而对基层政府,应将新增供应指标与存量盘活情况挂钩,体现倒逼。
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人士建议,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并对出让后的开发产出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评估,建立退出机制。此外,通过差别电价、水价、税收等措施形成更多“硬约束”。
同时,应对致力于转型升级、提高效益的地方政府及企业予以引导鼓励。比如在开发机制、增值收益分配、规划等方面建立利益调整机制,同时加快相应的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效率。
今年以来,上海市已出台一系列土地新政策,对土地利用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存量土地盘活,一方面进行规范,比如对划定的整体转型区域,要求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不低于一定比例;强调物业自用,规定规划工业区块内转型利用的宗地,开发单位须持有50%或70%以上的物业产权;相关工业用地调整为标准厂房类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宗地上的房屋也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
另一方面则进行鼓励。比如,开发主体方面,对区域整体转型开发的存量土地,允许单一主体或联合开发体采取补地价方式自行开发;补缴地价和容积率方面,转型为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的,外环线以外地区不低于相同地块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150%,外环线以内地区则一般不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70%,最高容积率则可达到4,这些都颇具激励性;收储方面,工业用地收储后出让产生的收益,可按一定比例补偿给原土地权利人等。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