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季小波)日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9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带来的八大变化。
变化一: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审批精简,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不同的审批流程。
【解读】
新政带来的直接利好,就是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时限应减尽减。按照《意见》规定,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将分类施策,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不同的审批流程。《意见》将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式分为内部改造、现状改建和新建扩建三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从施工许可开始办理,从工程建设到投入使用的全部时间中政府工作时间只占21个工作日。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始办理,从工程建设到投入使用的全部时间中政府工作时间只占28个工作日。新建扩建项目,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始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09个工作日减少到29-44个工作日。
变化二: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解读】
精简审批前置条件主要是为建设单位办事“减负”。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对于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提高了建设资金周转效率。相关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办理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变化三:技术评估结合控规编制同步开展
【解读】
将各种技术评估与控规编制紧密衔接,不仅拓展了规划前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更提高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变化四: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企业申请一次能获得6个批文。
【解读】
由规划国土部门协调各委办局共同搭建“多规合一”平台,统筹规划前期研究,确保发展空间精准落地,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将原来作为审批环节的各种评价,前置到与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作为政府部门深化前期研究的工作内容,并规范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决策程序,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规划国土部门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为建设单位出具土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含城市设计要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五个规划用地批准文件。也就是说原来需要在市规划国土委申请6次的6个办理事项,现在申请1次就可以取得6个批文。
变化五: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审之外再无审查。
【解读】
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将现有的施工图建筑审查、消防审查、人防审查等集中交由综合审查机构统一开展专业技术审查,变“多次审查”为“一次审查”,各部门结果互认,联审之外再无审查。
变化六:统一联合验收,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解读】
原来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多个部门分别申请,现在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网上申请受理,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集中验收,而且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减少建设单位提交材料的负担,免去了建设单位往返奔波协调之苦。
变化七: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式”受理
【解读】
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行移动客户端预约、线上查询等多项措施,提高企业和群众便利程度。对与企业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房屋权属转让业务,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业务设置在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减少企业群众跑路次数。
变化八: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
【解读】
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各市政公用集团,把原来分散在各市政公用集团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项目集中到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建设单位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同步申请办理。公开办事流程,限定办理时间,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
此外,为实现既提高效率又规范运行,这次改革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制和全过程监管相结合,由“许可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由“从严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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