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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连发两文 区域经济发展提速

2018-11-13 08: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记者 李志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透露,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日前已经正式发布,确定了到2035年实现“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这是国家发改委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发布的第二个有关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区域经济发展提速明显。

日前,发改委发布了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计划到2035年实现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美丽淮河目标。不到一周后,又发布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对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大。

发改委表示,汉江流域处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西北地区通江达海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桥梁,具有承南启北、贯通东西的枢纽功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发改委透露,汉江生态经济带从2020年到2035年将实现“三步走”战略。到2020年,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化,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宜居宜业的生态经济带全面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提升,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同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更为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专家指出,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有利于保护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安全。同时,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并且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联动,促进东中西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8〕1605号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央军民融合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文物局、药监局、国务院扶贫办,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改善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打造美丽、畅通、创新、幸福、开放、活力的生态经济带。

二、请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为增强汉江流域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5日

国务院关于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8〕126号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8〕9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改善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建成美丽宜居、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生态经济带。

三、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为增强淮河流域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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