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区综合防灾规划图
消防规划
(1) 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对于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若满足不了有关规范,采用专门的交通工具、使用特殊的消防设施等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消防规划同总体规划相一致。
(2) 消防站设置
在历史城区内规划标准消防站2 处,分别位于人民路中段南侧,清代子城内西南侧。
每座消防站占地面积0.4 公顷,消防站的设施配置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消防给水
逐步将现有供水枝状管网改造成为环状管网并加大管径,并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消防栓间距不得小于120 米,并在消防车不易到达的区域适当密设消防栓。
(4) 消防通道和疏散避难场所
历史城区内的人民路、热斯坦路、试验城路、沙依巴格路、帕合塔巴扎巷、建设路、解放路、友谊路、胜利路、文化路等1~2 级道路作为历史城区内的一级消防通道;
建议在老城区内引进小型消防车,利用3 级道路作为二级消防通道;保障整个老城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均不超过160 米。
4 级道路作为疏散通道。
(5) 消防通讯
灾害报警主要通过城市电信网完成,消防指挥中心与重点消防单位应设有灾害报警专线;建立无线受警台,增加报警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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