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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沈政发[2010]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8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历史发展的见证和汇集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沈政办发〔2006〕16号)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王树铮民间故事 新民市
2 新城子灯官秧歌 沈北新区
3 沈阳北市“摔跤” 和平区
4 螳螂拳 皇姑区、于洪区
5 于伯谦戳脚翻子拳 于洪区
6 关氏满族民间画 沈北新区
7 梅花篆书 沈北新区
8 辽菜传统技艺 和平区
9 脱家清真饺子传统手工技艺 和平区
10 张氏葫芦雕刻技艺 大东区
11 李氏民间掐褶纸 东陵区
12 何晓霞辽绣技艺 苏家屯区
13 祖家坊白酒传统酿造工艺 法库县
14 老顺口酿酒技艺 东陵区(浑南新区)
15 戴明举古书画装裱修复技艺 沈阳故宫
16 邓守和蒙古医正骨疗法 皇姑区
17 锡伯族牙痛闻药 沈北新区
18 肖氏中医正骨外科 法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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