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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绿色化发展的推进政策经验
顶层设计
施行“大部制”促进职能和任务整合
立法有效推进绿色生态政策执行
执行细化的退税、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等激励政策促进技术推广
科学编制规划
建立多元化规划团队
规划编制前深入研究当地城市问题
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
专业支撑
建立研究机制鼓励专业研究
设立研究基金支持专业研究
利益相关方
施行开放式的管理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广泛参与
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和开发商分别承担,明晰建设资金来源
设立专项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
普及生态理念,降低本地居民对开发的抵触
标准体系
建立绿色建筑标准
制定生态镇标准
监管实施
以有效的监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严格执行法律,禁止水环境污染
定期发布进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公众参与
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运营,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
我国绿色化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推行
全国97.6% 的地级(含)以上城市和80%的县级城市已经提出“生态城市”或“低碳城市”等生态型的发展模式为城市发展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要求。
201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实施100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并提出了重点任务实施路径,要求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并且即将颁布《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截止到目前,已推出2006、2014两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2年4月27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2〕167号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确将通过多种手段,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部分省市已提出将绿建一星标准作为新建建筑的强制标准执行,同时,部分地区已经着手将绿色建筑评审向区域等更大尺度推广,如江苏省推进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
二、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绿色城镇化的空间协同
1.绿色生态城区指标的合理落地化
2.绿色建筑对资源及土地集约使用的体现
3.介于两者之间中尺度的绿色社区/园区,作为城市功能支撑片区大量存在,应考虑相应评价方法
1.各阶段工作团队衔接脱节导致初始目标逐级折损
2.不形成闭合的评估反馈体系导致结果责任制无法实施
3.提倡全过程团队参与,启用后评估机制进行结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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