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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丰:政府主导与居民自助的传统民居修缮探索—《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效果评估

2016-10-12 10:57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2016年9月24至26日,“201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辽宁沈阳召开。在25日举行的,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承办的“城乡文化发展60年”专题会场上,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田丰女士作了题为“政府主导与居民自助的传统民居修缮探索--《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效果评估”的报告。以下为大家分享报告的主要内容。

田丰女士报告现场

田丰报告的重点是通过分析《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实施三年以来,在资金补助办法的程序设计,民居院落修缮、传统工艺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受到产权限制无法全面推开、受到商业开发带来的冲击等影响,提出将一次性发放的补助资金改为多次发放,探索传统民居内部空间适应性改造、加强其他民居修缮管理、协调营销梳理品牌等改进建议。

她首先对《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适用对象是明晰产权、居住性质的传统民居,建筑主体维修工程及其附件维修,院落附属传统组成部分的维修,以及抢救古树名木、老井台、磨房等。资金来源由县政府从旅游门票收入中设立专项资金为主。

补助申请程序

《补助实施办法》的核心技术是对传统建筑现状的评定。建筑评定办法为按室内面积测量,由古城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现场踏勘。施工过程中有不可预见情况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但补助等级确定后不可再有变动。经过完善,政府出资减少,补贴资金的使用更具针对性。自2013年至2015年,以政府补助加居民自筹的方式,平遥古城内共完工民居院落修缮68处,政府共补贴资金443万。2016年的一项调查反馈表明,参与补助的居民对补助方式、工程质量整体都较为满意。

田丰总结《补助实施办法》的实施经验包括:

第一,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加强社会参与。

《补助实施办法》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机制,由规划局作为组织牵头单位,汇集文物技术人员、地方学者、工匠、热心市民成立古城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筑现状质量评估、修缮方案评审以及施工过程监理。

第二,合理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为了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经济性,在确认申请后,规划局面向有古建筑施工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公开招标,保证每个院落不少于3个设计方案。通过竞争机制,鼓励了地方施工队伍申办资质、扩充工种、提高技术水平,避免部分低价恶性竞争,保证工程质量。办法实施三年以来,没有发生因工程质量产生的纠纷,竖立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补助实施办法》的公信度。

对设计方案的综合评审

第三,渐进式修缮,维持居住多样性。

由于需要房屋产权人独立申请,工程规模较小,技术队伍数量人员有限等原因,特别是经过对申请条件的详细设计,已进行的工程,都是以单个院落为单位。各设计方案根据院落特点进行设计,既风格一致、样式协调,又个有特色,避免了房地产开发式的统一的、大规模的修缮造成的单调和刻板,保证了传统居住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在《补助实施办法》推行后,居民在修缮建筑时一般都会对设计方案提出要求,希望同步改造厨房、卫生间,将自来水引入室内,根据院落面积在院子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街巷的排水管道相连。同时增加小锅炉房、铺设暖气管道,或是增加空调用于取暖。尽管政府补助资金只用于古建筑和附属建构筑物,不涉及室内陈设和基础设施,此部分资金完全由居民个人承担,居民改善意愿仍然十分强烈。

她同样也分析指出了《补助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显现出的不足与问题,主要包括:产权带来的限制--只有“明晰产权、居住性质”的民居有资格申请,产权不够明确的院落,如存在产权纠纷的私人院落、多户杂居产权分割严重的私人院落以及公产院落没有资格申请补助。部门存在纠葛--申请程序部分环节可能存在申请人与政府部门意见不统一,且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后续监控存在漏洞--部分院落在资金支持建成后,存在自行加建、更改的现象。

最后,田丰总结概括平遥的经验有:民居修缮是遗产保护的抓手,政府主导结合居民自助是有效路径,明确的发展目标是根本,一揽子政策设计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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