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规划领域技术进步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规划事业进步与发展,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发起设立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总体工作安排,将进行2023-2024年度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包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创新科技奖(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领军人才奖,简称规划创新科技奖)、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科技奖(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人才奖,简称规划青年科技奖)、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简称规划科技进步奖)三个子奖项。
规划创新科技奖和规划青年科技奖对候选人只授予一次,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规划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项目数量为受理项目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数量比例为1:2:4,一等奖授奖项目不超过10项。
二、奖励范围和推荐条件
(一)规划创新科技奖授予在规划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规划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规划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规划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 对规划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 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4. 具有中国国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公民)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二)规划青年科技奖授予在规划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规划科学技术发展中具有创新发展潜力,在规划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贡献的规划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在青年规划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 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对规划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②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 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学者、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4. 候选人出生日期要求:男性候选人应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应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中国国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公民)的青年学者、专家。
(三)规划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包括不同空间层级的规划领域的下列科技成果:
1. 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
2. 标准、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
3. 为国家重大综合性规划项目提供的关键技术咨询;
4. 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科技成果;
5. 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
6.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新智能信息技术的开发。
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重点奖励具有跨领域、跨行业实用价值的项目和成果。
规划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 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规划领域提升技术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只接受第三方推荐。
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两院院士、本会理事及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规划专家学者。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本会分支机构、本会单位会员、地方规划学会(研究会)。
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具有推荐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各子奖项推荐数量不超过3人(项)。学会对推荐者建立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者连续三个奖励周期无获奖情况的,暂停一次推荐资格。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者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人才、优秀项目遴选出来。推荐者应征得候选者的同意,对候选者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候选者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
(二)不受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其完成人不得参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模板)。
(三)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是本会个人会员。
候选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可直接认定获得规划创新科技奖。
(四)如果候选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籍专家,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如果候选人为台湾省的专家,须在推荐书的“四、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中表述支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声明。
(五)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经推荐者申报。
(六)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重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关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3.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规划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
(七)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过程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八)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的责任:
1. 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总体技术方案、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2. 在项目推荐环节,确保项目符合奖励范围,推荐书及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3. 在项目评审环节,负责项目汇报与答辩。
(九)候选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候选项目不予受理:
1. 与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及社会科技奖完全同一技术内容的;
2. 不符合规划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和推荐条件的;
3. 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的(2024年3月31日以后通过验收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2024年9月30日之后实施的),工程类项目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
4. 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未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
5. 同一技术内容已于上一奖励周期参与规划科技进步奖评审的。
(十)推荐公示: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推荐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推荐人推荐的,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协助进行推荐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推荐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会奖励办。
五、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一)《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创新科技奖推荐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科技奖推荐书》《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推荐系统下载)完成。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突出候选项目的科技创新内容和科技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其推动规划领域科技进步的重要作用。候选者一经推荐,未经允许,推荐书中的内容一律不得更改。
(二)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登陆推荐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报送纸质版推荐书。提交后不得修改。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必须一致。公示情况及结果和保密审查证明须与纸质版推荐书合订,提交原件1份。
1.推荐系统地址
规划科技进步奖:award.planning.org.cn
规划创新科技奖:innovation.planning.org.cn
规划青年科技奖:youth.planning.org.cn
2.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规划创新科技奖和规划青年科技奖:2025年1月15日前。
规划科技进步奖:2025年3月31日前。
3.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规划创新科技奖和规划青年科技奖:2025年1月24日前。
规划科技进步奖:2025年4月10日前。
六、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倩茹 宋鑫宇
联系电话:(010)58323875 58323872
联系邮箱:award@planning.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北配楼(100037)
注 明:建议选择顺丰快递进行邮寄
附件: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