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决定开展城市规划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并把团体标准的制定作为学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团体标准:标准化改革的弄潮儿
学术团体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是我国标准化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旨在改变政府标准制定周期长,难以适应市场化进程需求的局面,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国务院2015年3月11日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
住建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制定一批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相配套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到2025年,团体标准化发展更为成熟,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团体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力争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形成一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为此,住建部原则上不再组织制定推荐性标准,鼓励学术团体主动承接可以转化为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
UPSC:团体标准在行动
为做好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五届一次理事会决定,成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标委会”),专门负责团体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作;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管理办法》,作为学会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基本制度。
在5月25日召开的学会标委会成立大会上,出席会议的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田国民介绍了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方向,他强调指出,社会团体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将成为未来标准的主体。国家在《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将团体标准赋予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同的法律地位。
经过前期积极筹备,学会研究制定了团体标准的基本规章制度,发布实施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系列管理文件,在学会秘书处设立了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简称“标委办”),研究讨论了第一批学会标准的立项,标志着学会的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
学会标准:定位很关键
学会标准就是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批准发布、服务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技术标准,属于团体标准范畴。学会负责同志介绍说,学会是由规划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强大的组织优势和智力优势,在技术细节的研究和标准方案的把控等层面得天独厚;学会非常熟悉城市规划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技术需求,曾经承担大量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并参与了国际标准准则的制定,为学会开展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术权威性、社会公信力和行业凝聚力,是学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前提。
学会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在没有政府标准的领域,学会标准填补政府标准的空白。学会标准也可以对政府标准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技术措施。推荐性政府标准可以转化为学会标准,学会标准也可以被政府标准部分或全文引用,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因此,学会标准与政府标准之间是有力补充和良性互动的关系。
与政府标准有所不同,学会标准分为5种具体形式:标准、规程、导则、指南和手册。
标准是指对术语、分类、图形等,或用地、设施等实体性内容的要求;
规程是对规划过程和程序的规定;
对于指导某项规划建设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或方向性指引,采用导则或指南形式;
手册则是某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的资料汇总。
学会标准:特色很鲜明
学会标准是推动规划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公益性平台,学会标准的特点是“短、平、快、活”。
“短”是指每一项学会标准都强调选题小,针对性强,内容篇幅短小,不搞大而全;
“平”是指全国规划行业所有机构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个公益平台,提出标准需求,参与标准研制;
“快”是指学会标准能够快速捕捉行业需求,标准编制的周期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及时快速满足市场需求;
“活”是指学会标准具有灵活的发布、反馈与修订方式,学会标准将主要采用网站发布的方式,即时更新,学会标准不仅可以像政府标准那样进行定期评估、局部调整或全面修订,还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对标准中的某个具体条目进行适时修订,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然而,这一切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的质量。制定学会标准将遵循与国家标准一样严格规范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出版、实施和复审等步骤。在立项审定、起草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复审等关键技术环节,均由规划专业领域的资深专家和权威学者严格把关,保证了学会标准的学术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学会标准:公益是核心
团体标准工作是着眼于城乡规划行业长远发展的公益性活动,是行业科技进步的基础性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为城市规划领域最具影响力和责任感的学术团体和公益机构,学会为此设立了标准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同时,鼓励参加学会标准编制的单位提供相应的智力投入和制度保障。
学会标准将在学会官方网站全文发布,供所有规划管理、规划编制、规划教学机构和从业人员免费下载使用。标委会还会及时组织宣传和培训,对标准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本着协同创新、共同缔造的精神,学会鼓励规划界有实力的机构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有可能成为学会标准:
1、针对工作中普遍遇到的技术难题,已经有了成熟的解决经验;
2、适宜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3、有助于我国城市规划机构和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技术规定;
4、对国外已有先进标准的本土化。除了上述自下而上的渠道外,标委会研究认为迫切需要制定的学会标准,也将会由学会提名该领域实力最强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有关学会标准工作的详细内容,请戳文末相关文件。
欢迎全国规划行业内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学会标准立项,学会全年接收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书可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标准化工作规程》附件中下载。
学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323861
邮箱:norm@planning.org.cn
学会网址:www.planni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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