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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是怎样长出“牙”的

2015-03-09 14: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记者 刘世昕 周凯

整整11年里,连任3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一直“死磕”环保法修改。她曾说,推动环保法的修改是她提交的议案和建议中永恒的主题。

8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把环保法的修订作为上一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来阐述。而对吕忠梅来说,2014年也是为环保法最忙碌的一年:上半年,参加了数不清的修法研讨会;2014年4月法律通过后,又四处讲课,要将环保法中很多翻天覆地的变化宣讲出去。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孙佑海说,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的环保法是我国环保法规中唯一一部综合性的法律,颁布实施20多年从未进行修改,其内容早就难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约束,特别是环境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一直遭到诟病,修法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但现实中,由于各部门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平衡态度不一致,环保法的修改一波三折,即便是2011年1月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也依然经历了诸多激辩。

吕忠梅说,从进入立法规划到颁布实施,环保法的修订历时4年,历经4次审议和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力度、历时时长和审议次数在我国立法史上都很少见。

遵循“小修小补”的原则,2012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仅对1989的环保法“做了小手术”。当这一稿一审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个月内就收到9000多名网友的上万条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教授王灿发等学者也纷纷致信立法机构,指出这样的修改会白白浪费等待了二十几年的修法机会,与其这样还不如不改。

这一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被暂时搁置。转机出现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的执政思路,学界认为,环保法修改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

2013年,十一届人大任期结束,环保法修订列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吕忠梅记得,那一年的两会,很多代表都提出,“五位一体”的背景下,环保法的修改要大踏步前进,不能再小打小闹。

这一年的6月,环保法修正案的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强化监督等方面有了一些突破。二审稿草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有800多人提出了2000多条意见。

真正的大变化出现在提交审议的三审稿草案里。吕忠梅说,从名字上来看,三审稿已经从过去的“修正案草案”变为“修订案草案”,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重大。

2014年4月,四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对于老环保法,新环保法整部法律只有两条一个字未改,其余45个条款全部做了修改,此外还新增了23条法律规定。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很多被学界力推的铁腕治污的手段也被吸收进法律中。

为改变老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低的局面,新环保法引入了按日计罚、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查封扣押等手段。此外,新环保法还首次提出,对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可以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吕忠梅说,这些新条款对违法排污者意味着,破坏环境不仅将被罚款,还有可能“蹲号子”。

“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经开始实施,但很多代表认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和执法还有很多功课要补。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这次就准备向大会提交关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他说,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应当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完全剥夺企业违法所得的预期利益,以消除企业的违法冲动。

孙佑海则表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只是长好了“牙齿”,还需要配备多套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才能让其得以顺利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委书记徐加爱说,从去年起,金华就开始了铁腕治污的系列执法行动,查处相关案件1000多起。今年,新环保法的实施能给环保部门更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使惩处违法企业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徐加爱还提醒说,新环保法专门对环保部门和地方官员的环境渎职行为作出了规定,这部法律不仅约束环境违法行为,也约束不依法履职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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