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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设施有人性化短板,要补!

2016-04-22 13:59 来源:《瞭望》 作者:记者 李松

4月1日晚上9时许,在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一名9岁男童触碰到路灯杆之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据罗租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介绍,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装备老化导致短路造成触电。

目前,中国已进入了一个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时期。在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形象越来越美的同时,空气污染、暴雨淹城、交通堵塞等“城市病”问题愈发突出,各种公共设施安全事故也处在频发态势。

“从城市社会学角度来看城市,城市是人的集合,是一种生活方式。城市能为人民提供什么,才能让人们觉得生活更美好?踏实、舒心、有安全感的氛围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中国传媒大学城市形象传播研究基地秘书长张婷婷曾从城市形象建设角度谈到了安全对一个城市的重要性。

“如果安全事故频发,就说明城市公共管理还存在缺陷。”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安全文化研究所所长闫笑非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的尺度,除了林立的高楼、交错的柏油路、迷幻的霓虹灯之外,还要有符合普通民众安全与便利的细节服务与管理。”

“隐性杀手”的威胁

3月28日,陕西米脂县银河中路,一名怀孕8个月有余的孕妇,因胳膊搭在马路一旁的护栏上歇息时突然晕倒,致使脖子卡入护栏身亡。

交通护栏不止一次引发死亡威胁。

2010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一超市门口,一名老奶奶被人发现脖子卡在护栏上,110、120赶到现场时,老人已气绝身亡。

2013年10月,一名女子不慎将脖子卡在北京中关村某公交车站前的护栏上,虽然半小时后被救出,但最终因窒息导致脑死亡离世。

2013年6月,西安24岁的女孩小赵头卡在人行道边上的护栏里发生窒息,幸而被执勤交警及时送往医院,实施心肺复苏术后成功获救。

作为城市街道上普遍存在的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屡屡与命案“相连”,就应补齐这个安全短板。

2011年8月,住建部通过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护栏间距应该在11厘米以内。也就是说,11厘米内,才不会造成成人和儿童由于头部伸出而引发的危险。可遗憾的是,公路护栏设置对护栏缝隙并没有明确标准,致使企业在设计护栏时很难做到规范化和人性化。

“在城市公共设施中,不仅交通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在闫笑非看来,“现有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其设计理念,偏重的是它的实用功能和美观程度,而实际上安全应当是必须考虑的要素。否则就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比如有的窨井盖又脆又薄,极易踩断,就可能出现事故;有的旋转门间隙较大,容易卡住孩子脑袋;有的电梯缺乏锁定装置,出现意外时不会自动停下等等。有一些城市盲道,走着走着没了,或走着走着就出现树木、电线杆、变压器;公共环境中没有任何装饰和警示的玻璃门,容易让人误撞等等。此外,还有交通信号灯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闫笑非说,“这些细节或许看似无足轻重,并往往被忽视,然而一旦出事,就可能酿成无可逆转的悲剧。”

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建议稿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从字面上看,就是要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成身份转变。而实际上,这一目标的意义远不止数字增长那么简单。可预见的是,随着中国城市规模的扩大,交通的扩容,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态将更具复杂性。任何一点公共设施的安全纰漏引发的事故,其代价往往都是惨烈的。

“人的城”离我们有多远

丹麦学者扬·盖尔写过《人性化的城市》一书,其核心观点是,好的城市规划是以人为尺度的,先从人和生活的角度落脚,再延伸到空间和建筑。

而早在2004年,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金磊也在《中国城市安全警告》一书中告诫各级政府管理者,对于城市公共安全不仅要在“防与避”上下功夫,更要使“危机是常态”的忧患意识与加快治理城市薄弱环节相结合,从根本上促进建立中国城市应对快速、组织科学、运转高效的防灾难事故应急机制,让未来城市从容应对疾风暴雨式的各类隐性与显性灾变。

从以往情况来看,中国城市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是因为城市管理者公共安全意识不够强,在城市规划中更多地注重建了多少楼、修了多少路,而在细节设置上,往往关注不够,以致埋下一些安全隐患。

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畸形政绩观”依然存在。一些大中型城市的市政建设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但一些施工单位在项目中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公共设施质量不高,安全性打了折扣。

比如:会有大型活动的广场“台阶式设计”,会不会在人流拥挤时使用台阶降低人群行进的速度,某个个体减速或摔倒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这些细节,需要在规划设计上做出充分的评估和考虑。

近年来,有的城市前期规划时就落下“先天病”,比如地下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协调,上下水、电力、电信、燃气、供暖等管理部门相互分隔,楼越盖越高,未设置消防通道、未配齐应急装备等现象依然存在。

在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方面,盲区也存在。一方建完走人,另一方不予养护。如果出现事故,就相互“踢皮球”,显露出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楚、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后追究不到人等弊端。

公共设施力求精细化

浙江绍兴供电公司员工在安装新型“五防”电力井盖上层盖板(2014 年 8 月 摄)

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中国城市化的规模和速度是史无前例的,由此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也提出了新要求。对此,同济大学副校长伍江教授认为,中国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可能把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过的经验和教训都用到中国的实践中来。今天的中国不能再像经济发展初期那样为了快速发展而适当降低标准,而必须是高标准。

伍江认为,城市起源于防御,“筑城以卫君,造廓以守民,此城廓之始也”。因此,从理想主义的城市出发,安全是一座城市最低限度的要求,是成就一座好城市的必要条件。

首先,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做到全局统筹,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就地下管道建设管理而言,要进行“大管道建设”,铺设多用途大管道,实行水、电、气、通信等企业有偿使用制度,内部管线安装维护由使用企业负责,外部管理协调由市政工程部门负责,避免重复立项、重复审批、重复施工带来的浪费和规划管理混乱。

其次,针对各类公共设施的不同特点,逐步修订完善具体安全可行的管理细则,让各类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有据,措施到位。

“城市快速扩张破坏了自然调节能力,很多城市所使用的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比较低。”闫笑非说,要从根本上补齐这一短板,有关部门要克服“重地上,轻地下”的思想,适当提高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对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基础设施要有计划地改造。

“任何公共设施、物体,使用时间久了,都可能因为老化而出现安全问题。”闫笑非认为,公共安全管理应形成精细化、多维度体系,形成联动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将每一个隐患都作为“天大的小事”来排查,并从根上解决。

第三,城市想要安全,必须建立起真正清晰明确的市政责任制,再小的问题都能够责任到人,发生“人祸”就要有人来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公共设施及居民家的设施、物品,引起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若因人为原因,或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一件公共设施在设计上一定要人性化、科学化。要用制度、规范、纠错设计等排除‘偶然’事件发生的可能。”在闫笑非看来,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故意隐瞒、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规依法查处,以儆效尤。

“更主要的是,政府不能无底线地为个人失职埋单。发生公共设施致使人员死伤的,公共设施的责任人就应成为死伤人的赔偿主体,予以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让有关责任人时刻紧绷安全之弦。”闫笑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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