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学会声音 > 正文

关于加强大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2014-04-25 14:36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网

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于2010年11月26日至27日在苏州市召开了“中国大城市交通规划研讨会”。会议认为,为了应对我国大城市日益严峻的交通问题,未来五年十分关键,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城镇化为方向,加快推进城市交通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绿色、节能、低碳交通方式的发展,构建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一、对“十二五”交通发展形势的认识和判断

1、城镇化与城市快速发展带来大城市交通需求急剧增长,城市综合交通区域统筹的作用明显加强

预计在“十二五”期末,我国城镇化率将突破50%。随着高铁、城际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的发展,城镇之间与区域交通联系的态势更加明显,大城市中心区功能更加集聚,城市空间扩张的压力巨大,交通需求时空分布和服务要求都将面临深刻变化。

2、小汽车发展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

城市小汽车增长速度多年来持续超过20%,小汽车能耗占据了城市交通总燃油消耗的73%,大量道路资源被小汽车所占用,步行、自行车活动空间逐渐丧失。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依然不高,居民采用小汽车出行的比例远高于公共交通。优化配置交通资源、促进交通出行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

3、城市交通问题更加复杂,解决难度更大,规划、建设、管理的协同作用成为关键

短期内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难于避免,停车问题将更加突出。治理和改善大城市交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期望通过单纯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未来五年,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协同作用,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极为重要。

二、坚持四项发展理念,实施五项发展策略

尊重客观规律有序引导城镇化发展,遏制城市盲目扩张,树立并坚持“和谐高效、服务民生、节约资源、科学决策”的发展理念,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模式的转变。

和谐高效。引导城市合理布局,统筹城市交通与城市土地使用;处理好区域交通、城市交通和城乡交通的布局关系;科学安排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和换乘;加强对小汽车交通需求过快增长的政策调控。

服务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协调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需求和权益;保障公众通勤、通学、生活等基本出行的安全畅达;保障交通不便者和低收入人群的交通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与人的活动相适宜的交通空间。

节约资源。扶持和鼓励占用资源少、使用效率高、人均排放低的绿色交通系统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大力发展与集约型城市相匹配的公共性、集约化运输方式及配套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对小汽车出行的依赖。

科学决策。创新决策机制;推进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快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快法规建设。

在坚持四项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加快实施五项发展策略:

一是公交优先策略。坚定不移地贯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战略,大城市应将公共交通发展作为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在投资、财税、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各个环节给予优先支持,大力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重。

二是需求调控策略。以优化调整出行结构为目标,加强交通需求管理。结合城市发展阶段、城市功能布局和交通需求分布,在交通设施配置、需求管理对策等方面实行有差别的调控和引导。

三是交通引导策略。加强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编制体系的整合,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研究论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优化。大城市地区要重视发展郊区铁道。

四是综合协同策略。以促进公共交通发展为主线,服务民生为基点,改善交通为目标,加快形成规划、建设、管理各部门相互衔接、政策连贯、共同推进的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的决策协同机制和保障制度。

五是公众参与策略。在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各个层面,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多层次、多方式、广泛的公众参与及监督作用,遏制并减少违背客观规律的道路交通建设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等。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十二五”期间要把科学引导城市布局、优化调整出行结构、转变大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作为工作重点,具体建议如下:

1、优化城市布局,加快产业结构及布局调整

加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督力度,推进城市布局优化和空间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安排集约型、高密度开发地区,力求形成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组团结构,避免“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处理好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及布局调整的同步协调推进。

2、高度重视城市交通规划工作,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独立的审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整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区域交通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的衔接关系,加快解决交通规划建设条块分割、功能层次混乱、衔接不畅问题。

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机制,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公共交通、停车系统、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编制。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逐步实施对土地使用规划和布局规划等规划方案的交通评价。

重点抓好“十二五”城市交通发展行动计划的编制。大城市应该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

3、应对城市多元化交通需求,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加快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公共客运设施和服务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快速公交系统,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管理。科学安排步行、自行车交通设施,有条件的城市,推进专用的步行、自行车道路系统建设和步行街区的建设。

加强城市支路网建设,提升道路网整体密度。慎重决策城市快速路建设。在路网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应避免新建快速道路和高架道路。在差别化策略指导下,规范停车配建标准,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4、大城市实施“公交优先”和“需求管理”并重的发展政策

研究制定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快速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遏制小汽车需求过度膨胀、引导其有序发展的调控政策,建立“公交优先”和“需求管理”政策制定、执行的协同机制。

加快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购买和使用。逐步转变出租车营运模式,推进出租车预约车系统建设。

5、加快城市交通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升道路交通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发展,重点加强道路交通智能诱导系统建设。以提高公交准点率为目标,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公众的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改善综合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和指引系统,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利用路网条件,因地制宜地组织单行交通,优化交通组织。

6、重视交通立法,充实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技术法规

加快交通立法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公共交通法”和“停车法”,为公共交通发展和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补充、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建设技术法规,修编、调整落后过时的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法规的定期修编制度。

7、深化城市交通的科学技术研究

增大对城市交通科技研究的投入,建立长效跟踪研究机制和研究团队,深化城市交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交通出行行为的研究,加快研究城市交通科普教育体系和推进机制,提升全社会的交通文明意识。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新质城乡空间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