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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要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2014-04-25 14:44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网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风景环境规划设计学术委会于2011年4月25日-27日在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召开年会。委员和会议代表们针对当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关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1、严格保护。目前,风景资源保护的形势严峻,一些违反科学、违规开发的现象依旧存在,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公益性变成公司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传世性变为掠夺性,因为风景名胜资源具有国家或世界突出普遍价值,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因此保护是前提,保护必须优先,必须按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保护原作,不可人工打造。加大风景区环境整治和风貌恢复的力度。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风景区划定为禁止开发区,严禁破坏和污染。

2、永续利用。国家风景区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应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精神文化功能,科学研究功能,自然生态功能。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有些地区以发展文化产业或者生态旅游的名义破坏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做法。

3、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不能站在地方的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的角度上,必须站在全世界和国家的高度上,全面评估风景资源和遗产资源价值,充分利用其向心性的吸引力,发挥放射性的辐射力。

二、关于风景名胜区和环境景观规划

1、正确界定风景区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区别。风景区规划不能做成旅游规划。两个规划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有区别,不能以市场为导向作为风景区规划的原则,更不能打造风景产品。

2、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毗邻城镇建设地带的界线。以风景资源保护为根本,同时结合风景利用、城景发展、协调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毗邻城镇建设地带的界线,制定相应的规划规定与匹配的管理,促进风景资源保护和地区全面发展。

3、完善城市绿道建设,优化城市景观格局,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4、加强城市滨水地区景观设计,营造多样化生态系统,传承地域文化与特色,营造多样化开放空间。

三、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

1、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各级风景区管理机制。一些风景区机构不健全,管理级别低,管理不到位,局限性大,难以承担国家风景遗产科学发展的管理职能。

2、加强管理人员风景科学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正确处理风景区功能分区,区内精神文化功能为主,这既是我们的历史传统,也是现代国家公园的要求,区外经济开发,但也要和区内协调。

4、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执法要严,违法必究。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应加强风景名胜区督促检查力度,该撤销国家级风景区称号的坚决撤销。

5、风景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应强调各利益阶层的共同管理,管理体制运作应可行且透明。

6、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编制和审批程序繁杂,历时过长,与地方政府任期时间脱节,严重影响规划的时效性和政策连续性。应切实理顺并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与管理。

7、新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某种程度上淡化了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能权限,建议主管部门在全国重点景区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8、政府应设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并逐步完善法律体系、规划体系、管理体系,从多层面、多角度加强政府在风景名胜事业中的主导地位。

四、关于世界遗产

1、建立由社会学者、环境经济学者、生态学者、建筑师、风景园林师、规划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评估团队,对世界遗产价值综合评估,以便实施公开公平的特许经营制度。

2、随着世界遗产组织“5C”战略的实施,以及对遗产申报、监测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各地应从资源突出普遍价值、资源保存状况、政府认识重视程度等方面理性对待世界遗产申报,从强调结果转向强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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