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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16-09-13 09: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规划先行落实海绵城市要求

为了更好地建设海绵城市,《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规划、标准、投资、宣传等多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我市将出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在逻辑,要求根据城市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特点,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城市地下排水设施能力要与地表积水状况相适应,城市建成区不能侵占城市水域空间,要实现“城水和谐共生”。

为此,《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规划先行,把海绵城市要求落实到相关规划中,落实国家部署,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

具体来说,我市有关部门已组织编制完成《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16年10月前完成审批。《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了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以及雨洪调蓄(源头调蓄、过程调蓄、深隧、地下水库等)设施布局;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策略和路径,确定了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各层次规划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控的具体指标和要求,确定了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从而指导各专项规划、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市正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拟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此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或修订各自专业规划时,将充分体现《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成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还将根据《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结合本地情况,组织编制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详细规划、建设方案,并滚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鼓励采取PPP模式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除了规划先行外,《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还提出打造政策技术的深圳标准,强化规划建设管控机制;以光明新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作为示范带动,全力推进区域型海绵城市建设;鼓励科学创新,完善海绵城市研发和评价平台;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定期评估;鼓励全民参与,加强宣传教育以及全面推动建设项目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等工作原则。

从2016年8月起,我市新建的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水务工程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尚未开工和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地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和整改。

我市还将有效整合与拓宽资金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采取PPP模式,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升社会管理和治理效能;根据海绵城市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确定政府补贴标准,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提高各类海绵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维护模式,实行规模化、区域化运营维护,提升城市管理绩效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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