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规划院系联合体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合体的名称是黄河流域规划院系联合体。

第二条 本联合体的发起单位为(按拼音首字母排序):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建筑学院、河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兰州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宁夏大学建筑学院、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青海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郑州大学建筑学院。

第三条 本联合体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黄河流域规划力量,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黄河流域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助力黄河流域城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第四条 本联合体接受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合体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开放性、区域性的合作交流平台。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承担成员单位的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六条 本联合体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面向国家战略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重大需求,积极对接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有关领域专家,开展相应研究,发挥本联合体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

(二)聚焦黄河流域发展。积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联合开展决策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等工作,提升成员单位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度与影响力。

(三)推动学术研究创新。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与重大需求,多方合作、联合攻坚,共同产出具有时代性、创新性的学术成果。

(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立足黄河流域,面向全国,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拓展转化应用平台,促进研用结合与良性循环。

(五)提升学科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新时代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联合教学、专题讲座、互访交流等活动,共同提升高级人才培养质量。

(六)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色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际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符合本联合体宗旨的教育教学、学术科研、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等。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本联合体成员为单位成员,不接受个人成员资格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联合体规程;

(二)自愿加入本联合体;

(三)在规划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 加入联合体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联合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联合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参加本联合体的活动;

(四)对本联合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体规程,执行本联合体决议;

(二)维护本联合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合体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本联合体的活动。

第十二条 成员有退出联合体的自由,成员退出须书面通知本联合体,并交回成员证书,经主席团确认后退出。成员如有1年不参加本联合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本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成员单位委派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规程;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讨论决定本联合体的工作方针和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联合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五)指导联合体秘书处工作和制度建设;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2/3以上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席团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联合体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本联合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学风;

(二)在本联合体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愿为联合体发展投入精力。

第十八条 本联合体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任期3年。

第十九条 本联合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授权副主席行使相关职权;

(三)提名副主席单位、秘书长,提交主席团决定;

(四)代表联合体出席有关国内国际重要会议、活动、仪式等。

第二十条 本联合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及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主席团决定;

(四)接收加入联合体的申请,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设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联合体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协商分担;

(二)政府资助;

(三)企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联合体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联合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联合体第一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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