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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文称:除特殊需要不得设立城市新区

2014-09-26 10:37 来源:法制网 作者:郄建荣

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

指导意见强调,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严格城市新区用地管控,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 董祚继说,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按照《城市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严格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同时要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

建设用地供给向民生项目倾斜

根据指导意见,在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将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

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不得突破标准控制。“各地要在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律文本中,明确用地标准的控制性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同时,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指导意见说,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指导意见表示,将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制订各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最低单独供地标准,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

将加强部门联动严查违法用地

如何保障指导意见提出的一系列土地政策在实践中能够得到落实?董祚继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及执法督察。

“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近五年年均供地量的市、县,要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意见表示,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实地核查办法,加大违法违规信息的网上排查和实地核查。

董祚继说,国土资源部门将充分运用执法、督察手段,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或司法机关的联动,有效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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