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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在内罗毕开幕

2023-06-06 08:5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导读

联合国人居大会是联合国关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高级别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6月5日,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开幕。本次大会为期5天,主题为“通过多边主义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未来:在全球危机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多位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与超过80位国家元首或部长、近5000名联合国代表和民间组织代表共同商讨全球城市可持续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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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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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受到疫情等诸多的危机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目标正面临着重大挑战。而城市是应对各种危机的重要平台。为此,要进一步推动《新城市议程》的落实,推动建设包容、安全、韧性、可持续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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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副秘书长、人居署执行主任迈穆娜·谢里夫在致辞中表示,在气候变化、地区冲突、疫情等各种危机中,城市总是首当其冲。她呼吁各方联合行动,切实推动各种积极措施的落实,有效化解城市中的各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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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总统威廉·萨莫伊·鲁托、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总干事扎伊娜卜·班古拉、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李军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我国常驻联合国人居署代表周平剑大使出席了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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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中国驻联合国人居署代表周平剑在开幕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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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虹部长、周平剑代表与学会专家在会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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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虹部长与学会专家在会议现场交谈

超过80位国家元首或部长,以及近5000名联合国代表和民间组织代表参加本次大会,共同商讨全球城市可持续化发展战略。除了主要会议,大会还将举办40余场会外活动和展览。

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议程

1. 会议开幕。

2. 通过议程。

3. 常驻代表委员会主席的报告。

4. 与会代表的全权证书。

5. 选举执行局成员。

6. 通过执行局报告。

7.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的活动,包括协调事项。

8. 审查《新城市议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执行进展。

9. 世界城市论坛的报告。

10. 人居大会第二届会议特别主题对话。

11.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2024–2027年期间战略计划。

12. 通过人居大会的报告。

13. 人居大会第三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其他安排。

14. 选举主席团成员。

15. 其他事项。

16. 会议闭幕。

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工作安排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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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居署新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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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UN General Assembly: 联合国大会

ECOSOC: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常驻代表委员会

Executive Board: 执行局

Secretariat: 秘书处

UN-HABITAT Assembly:联合国人居大会

TIPS

◇  联合国人居大会

联合国人居大会采取由各国政府参与的普遍会员制,每四年在内罗毕召开一次为期五天的会议,大会的职责包括:

(a) 确定人居署规范和政策工作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领域;

(b) 审视人类住区和城市化的主要趋势;

(c) 审查人类住区和可持续城市化方面的全球规范和标准;

(d) 根据其任务规定,通过关于战略远景和政治指导意见的决议、宣言、 建议、正式决定、报告和其他文件;

(e) 提出协调开展《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新城市议程》和其他全球议程的城市和人类住区层面工作的战略,包括在联合国系统工作中这样做的战略;

(f) 审查和核准执行局起草的人居署战略计划;

(g) 审查秘书长关于《新城市议程》执行进展的四年期报告。

联合国人居大会在常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上选举主席团的五名成员,主席团由当选担任主席、报告员和三名副主席的会员国组成。

常驻代表委员会和执行局是联合国人居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  常驻代表委员会

常驻代表委员会由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常驻代表和经人居署认可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组成。常驻代表委员会以不限成员名额的方式每四年召开两次会议;一次在人居大会之前举行,以筹备当届会议,另一次是为进行高级别中期审查。

◇  执行局

执行局由36 名成员组成,按公平地域代表性的原则选出。执行局成员任期 4 年,从其在人居大会届会期间当选时开始。执行局每年在内罗毕召开两次或三次例会,执行局的职责包括:

(a) 监督人居署开展规范和业务活动;

(b) 确保问责制、透明度、效率和效力;

(c) 根据人居大会提供的战略计划和政治准则,核准和监督年度工作方 案和预算以及资源调动战略的执行工作;

(d) 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除其他外,就方案、业务和预算问题通过决定,以充分和有效地执行人居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e) 指导和支持为人居署的工作提供资金的努力;

(f) 监督人居署履行评价和支助审计职能的情况;

(g) 根据秘书长的管理改革方案,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基金和方案的执行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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