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求新求美,实则生态损毁:城市绿化须防“生态形式主义”
跟风绿化“千城一面”、过度追求“美化彩化”、“大树进城、一夜成林”……半月谈记者在长江上游部分省市调查发现,城市绿化持续增量提质的同时,也存在相互跟风、贪美求洋、急功近利等形式主义问题,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危害,亟须警惕并加以纠正。
城市绿化现走偏苗头
近年来,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整体上从量的增长向质的优化方向发展,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好的苗头和迹象。
——求新、求奇,跟风引种“网红”树种。一些地方在绿化中追求异于本土植物的新奇树种,甚至相互跟风,某地引种的绿植、花木成了“网红”,其他城市很快复制。近年来国内掀起“蓝花楹热”,不少城市纷纷引种,但蓝花楹喜温暖湿润、阳光充足的气候环境,个别城市引种效果不佳,造成浪费。
重庆大学生物多样性与生态保育研究团队2022年对长江流域的城市绿化树种研究发现,11个主要城市均出现的树木占比最高达37%,同质化较高,且以在我国境内无自然分布的国外树种和起源于人工栽培的树种为主。
——过度“美化”“彩化”,盲目追求“成景好看”。一些地方把“四季有花”“四季见景”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首要目标,反而忽视了生物多样性基本要求和城市绿地的生态基础功能。一些城市投入大量资金跨气候区引种花木,大面积发展生态结构单一的花谷、花海、彩叶林等。有的城市在绿化过程中一味追求新看点、新景观,两三年换种一次不同品种的花木。
——急功近利,“大树进城、一夜成林”仍未禁绝。虽然国家严格限制胸径20cm以上的大树进城,但一些地区在城市绿化中缺乏耐心,追求快速见效。统计发现,在位于西部某地大学城一个新建住宅小区内部及周边,胸径超过20cm的乔木数量达261株,占乔木总量的近五分之一。由于存活难度较大,这些乔木需要定期喷洒生根剂、促芽剂等,冬季还需捆扎保温带、搭薄膜温室。
据从事苗木交易的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地方在招标采购时将大树写成“大苗”“壮苗”,在进货单上将胸径20cm以上的大树标注成18cm、19cm,以此规避政策限制。
意想不到的危害
城市绿化中的“生态形式主义”问题,不仅造成现实损害,而且会带来不容忽视的长远负面影响。
一是危及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杨永川表示,绿化苗木的非乡土化、种类同质化、结构单一化,会降低城市生态系统的物种丰富度、自然度,弱化生物多样性,容易遭受大规模病虫害;这种生态系统往往无法依靠自身维持平衡,只能大量使用杀虫剂,导致二次污染,形成大片有绿无虫、有绿无鸟的“绿色沙漠”。
在面临极端气候时,这些植被也无法有效适应。2022年夏季极端高温干旱天气,就导致长江上游部分城市绿地的多种树木,成千上万株连片死亡。同时,单一或者同质化的生物系统不稳定,需要城市园林部门长期投入大量管护成本。
二是增加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有研究团队对西部某市300多个公园的调查发现,245种草花植物中,接近一半是外来物种,经过评估,包括五色梅等44种植物具有入侵风险。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昌晓说,城市绿地园林景观建设中,大量引种外来植物已经成为物种入侵的重要渠道。
三是影响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受访卫生专家认为,部分花木类植物的花粉、飞絮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过敏原,容易导致人体健康风险。比如,产生大量花粉和飞絮的悬铃木、柏木、杨树等植物仍在城市绿化中广泛种植。近年来,“花粉过敏症”成为不少城市居民的流行病,“四季有花”的城市绿化导向或是一个重要肇因。
破除“生态形式主义”
基层干部和业内专家表示,一些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暴露出思想理念上的偏差,也显示了工作机制存在的缺陷,亟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破除“生态形式主义”。
首先,遵循生态规律,纠正过度“景观化”的城市绿化理念,摒弃“工程化”思维。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绿化处处长廖聪全建议,在城市绿化中,不能片面追求面积扩大和数量提升,应努力保护好天然植被的完整性,有意识地保留一些自然进程主导的荒地,增加城市绿地种类组成和结构复杂性,充分考虑不同植物的生长周期、空间需求和种间关系,避免简单堆砌甚至互相挤压、争夺生长空间。
其次,加快完善城市绿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区域生物多样性资源,从国土空间修复出发,回答好“绿在哪里”“用什么绿”“如何绿”等问题。城市绿化同质化、生物多样性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苗木来源高度依赖少数大型商业化苗圃。西南地区城市的绿化苗木主要从云南宜良、四川温江两大苗木基地购入,品种大同小异,事实上形成了“苗圃领导绿化”的现象。专家建议,加强园林植物生态研究,构建区域适生、适宜绿化植物数据库,适当引导本地苗圃建设,加大本地化植物种苗推广应用比例。
第三,城市绿化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应加强统筹设计。构建以市政园林管理部门为枢纽,规划、建设、交通、林业、研究院所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兼顾近期和远期,制定与城市空间规划平行的城市绿地建设系统专业规划;加强绿地建设审批监管,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水平;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城市绿化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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