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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建厅:城乡规划管理权不得擅自下放

2014-10-27 10:54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王纪洪 记者 吴跃强

26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对全省城乡规划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就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多地存在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现象

今年三季度,我省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经督察后,及时向全省10个设区市政府(南昌市由部派督察员)下发了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要求各地限时整改落实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据督察发现,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是当前江西城乡规划管理中较为普遍、较为突出的问题。九江、宜春、新余、上饶、抚州、吉安等设区市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下放规划审批权的现象。

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送达后,各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10个设区市政府已全部将整改落实意见情况反馈至省住建厅,其中九江、上饶、鹰潭、吉安、抚州、新余、宜春、萍乡8个设区市以人民政府名义行文,景德镇、赣州2市以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

城乡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至开发区、城市新区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务必按照省政府要求,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于2014年底前依法收回违规下放的城乡规划管理权。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开发区(包括城市新区、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人、财、物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须依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修改,不得下放至开发区、城市新区或所辖区。同时,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问题整改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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