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规划动态 > 正文

国务院批复《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024-02-05 14:0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陕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陕西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陕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2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77.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0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长江中游、中原、山西中部、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重要对外开放通道,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陕北长城沿线旱作区和黄土高原旱作区、关中灌区、汉中盆地为重点,拓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筑牢秦岭—大巴山、陕北黄土高原—长城沿线生态屏障,实施江河源头、森林、河湖、湿地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守护好黄河母亲河。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积极培育西安都市圈,提升宝鸡、渭南、汉中、榆林等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陕北、关中、陕南区域协调发展,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发挥区位、科教和能源资源优势,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基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秦岭、华山、黄帝陵、兵马俑等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延安宝塔等红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陕西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张庆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隐藏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