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规划动态 > 正文

三十九地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024-05-21 14:57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政府网

导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印发以来,多地编制实施本地区行动方案,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能力持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共39个)

北京市

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

河北省

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

山西省

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

大连市

吉林省

长春市、延边州

上海市

崇明区

江苏省

扬州市

浙江省

金华市、丽水市

福建省

福州市、龙岩市

江西省

九江市

山东省

威海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湖北省

十堰市

广东省

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

海南省

海口市

重庆市

綦江区、潼南区、两江新区

四川省

成都市、广元市

贵州省

六盘水市、铜仁市

云南省

曲靖市

陕西省

铜川市、商洛市、西咸新区

甘肃省

白银市

青海省

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张庆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隐藏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