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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城市保护及遗产认知过程的历史分析

2024-10-15 10:33 来源:风景园林杂志微信公众号

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要传递给后人的重要资源。城市不只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也是人类了不起的文化和艺术创造。“我们的城市有许多历史记忆,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老城区,是最宝贵的东西,不能因为浮躁、无知而破坏掉”①。

城市表现为物质形式和社会形式统一的复杂有机体,既是人类日常生活的“整体生活方式”,又是多样而复杂的实践空间。“城市是人类最古老同时也是最现代的栖居地,……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文化反思其自身的表达方式,并且城市凭借人类劳动把自然界转变成观念和理想的场所”。今天,全球有50%以上的人口居住生活在城市,根据联合国的预测,这一比例到2050年将提高到70%,毫无疑问,人类的现在和未来都与城市息息相关。

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城市遗产保护问题,有关文化景观、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研究已有不少。澳大利亚景观学者肯·泰勒(Ken Taylor)认为城市就是一类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专家班德林(Rancesco Bandarin)和遗产保护理论家吴瑞梵(Ron van Oers)指出2011年的《历史性城市景观建议》强调了对包含在城市整体环境中价值观和信仰体系的社区保护,是全球城市遗产保护范式转型的标志。笔者通过回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欧洲委员会(CE)发布的城市保护相关国际文件,梳理从艺术性保护修复到传统城市的创造性保护,再到历史性城市景观综合性保护管理的历程变化,进一步揭示其中对于遗产认知的变化,并从中发现适合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理念和策略,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新时代背景下,通过高水平保护,探寻实现美丽城市规划建设的现实可行路径。

1 从“如画”理想到城市艺术

“如画”(picturesque)一词源于意大利语“pittoresco”,作为一种美学观念或者说审美理想,诞生于17世纪的意大利和荷兰风景画创作之中。18世纪,伴随着英国“壮游”(Grand Tour)时尚的兴起,游学归国的贵族乡绅子弟将如画观念自欧陆传入英国,演化为一种观看自然风景的“标准”方式,进而成为一种造园手法。

早期的古迹保护受风格和美学统一观念的影响,认为纪念物的价值取决于它的形式和风格,必须努力将之恢复至风格统一的理想状态。19世纪,随着美的概念逐渐扩展为万物皆美,美的标准转变为围绕如画与崇高(sublime)两个审美范畴展开。以约翰·拉斯金(John Ruskin)为代表的反修复(anti-scrape)如画遗产保护观念,是一种提倡物质的真实性的科学的保护方法。如欧洲历史保护理论家和实践家尤金·维奥莱特·勒杜克(Eugène Viollet-le-Duc)、约翰·拉斯金以及后来的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等从工业化前城市中看到了历史过程中遗留的重要遗产,并努力争取把它们保存下来。人们对当时保存的美丽建筑有着明确的理解——它们决定了城市中的美丽场所。

从本质上看,19世纪的欧洲浪漫主义思想是对工业革命时代现代化进程中破坏力的一种反抗,虽然未能形成一种城市保护理论,但无疑促成了将历史城市视为超越国界的“共同遗产”理念的诞生。与此同时,历史建筑保护修复促进了城市美观的改善,到20世纪下半叶,欧洲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扩展出城市艺术(civic art)观念,为城市景观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考虑到人类的审美经验,在发展过程中应当重视历史城市文化价值的保护和揭示。1976年11月,UNESCO大会通过《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指出历史和建筑(包括乡土的)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人类遗产,……历史地区的政府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融入当代社会生活作为义务”。

2 从纪念物修复到历史特征保护

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奠基人卡米洛·西特(Camillo Sitte)对欧洲古典城镇的城市空间艺术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赞美中世纪城镇的如画品质,坚持认为城市理论应该以实际的、现存的城镇为基础,应当遵循建造城市的艺术原则,因而反对用行政和金融工具拆除旧城的做法,强调历史肌理(historic fabric)和空间形态应当得到尊重与保护。

德国建筑师布鲁诺·陶特(Bruno Taut)认为“过去的城市肌理是对人类的内在结构和思想的清晰反映”,城市空间具有“超越实体建造物肌理的凝聚力……以石块呈现生命和思想世界”的历史价值。回顾历史,可以说20世纪初的城市美化运动是今天美丽城市建设的源头。作为现代城市设计的起点,城市艺术观念与建筑遗产以艺术和历史价值为评估标准的观念一致,以追求城市美和人性空间为目标,抵抗现代建筑运动中的功能主义和快餐文化。

虽然1931年《历史纪念物修复雅典宪章》是在现代主义精神的基础上构思出来的,主要关注纪念物单体或建筑群保护、古迹修复技术等,但其中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的一般原则。文件中确立和推崇的历史遗产保护政策及措施促进了世界艺术和考古遗产的保护,首次宣布风格修复观念的无效。

《历史纪念物修复雅典宪章》虽未直接涉及城市保护相关问题,但也有针对“历史地段要实行严格的监护式保护。……应注意对历史地段周边环境的保护”等内容,并明确指出“为保证建筑物生命的连续性,应保持对建筑的使用,但其使用目的应尊重其历史特征或艺术特征”。1933年现代国际建筑协会(CIAM)的《雅典宪章》中有一节涉及历史遗产的内容,指出“优秀建筑,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建筑群,都应该受到保护而不被拆除”,同时明确反对模仿历史风格的设计方法。强调“以美学为借口,在历史地区重新使用过去的建筑风格来建造新建筑,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不应容忍以任何形式继续或引入这一习惯”。

3 传统城市的创造性保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量的历史性重建(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实践促进了博物馆学、城市综合规划战略的广泛应用。这些实践中,保护专业人士与城市规划师根据历史城市的建筑和美学价值,以及更为广泛的利益诉求,将历史地区视为独特的、小尺度的、功能混合的区域,以实现更符合历史特征的城市重建规划。

20世纪上半叶,意大利建筑学、历史保护和城市规划领域的关键人物之一古斯塔沃·乔万诺尼(Gustavo Giovannoni)遵循意大利古迹保护理论奠基人卡米洛·博伊托(Camillo Boito)提出的路线,形成了意大利科学性修复(Scientific Restoration)学派,被认为是约翰·拉斯金和威廉·莫里斯反修复观念与勒杜克风格修复观念之间的“中间道路”(又称“第三条道路”)。乔万诺尼后来参与了《雅典宪章》的起草工作,他认为现代主义缺乏有机协调和艺术上的考虑,没有与地域环境相适应,埋下了城市特色的危机。他坚定不移地捍卫欧洲的传统城市,强调在城市设计实践中有必要将城市作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活动中心(living centers),而不是作为博物馆环境(museum settings)予以保护。作为能够设计新建筑和“照料”老建筑的专业人士,乔万诺尼提出将罗马历史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历史保护联系起来的方法论,可以指导城市和景观的生长与保护,促进体现人文主义原则的建成环境的保存和改善。他将城市视为新旧结合的理想之地,并在实践中尽可能减少艺术与技术之间的不和谐。

欧洲城市保护的源头是基于城市景观和历史城市维护管理的形态学研究及审美方法。城市保护初期的实践项目通常限定在具有历史或建筑学意义的区域内,城市保护被描述为“一个过程,首先涉及欣赏,然后是对建筑环境中具有特殊建筑和历史意义的特定部分的创造性保护”。乔万诺尼认为,纪念物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自身的形式,也在于周围的环境;因而,他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尊重环境和保护“次要建筑”(minor architecture)。

作为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政策的基石,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为其设想的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制定了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威尼斯宪章》是指导各国建筑遗产保护和修复的纲领性文件,允许各国在自己的文化和传统框架内灵活地应用这些原则,强调“保存和修复纪念物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将它们作为艺术品,更是为了作为历史见证”。

1976年UNESCO大会通过了《内罗毕建议》,为历史地区及周边环境整体保护,以及解决历史城市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提供了方法和路径。《内罗毕建议》强调了历史地区的社会关联性,反映了将历史地区作为连贯性遗产进行系统保护的先进观念,对历史地区整体价值的认知超越了各组成部分的文化艺术价值或纪念意义。

当城市成为历史遗产保护对象,不仅反映了城市规划学科理论的进步,还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国家和地方的规划政策对城市遗产的高度重视。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宪章》(简称《华盛顿宪章》),忠于《内罗毕建议》的基本理念,成为全球城市保护的重要开端和执行文件。《华盛顿宪章》明确了“城市遗产”作为一个类别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因为在此之前,保护管理的具体对象多以器物、纪念物和考古遗址区等遗产类型为主。

2011年11月,针对建成遗产复苏和修缮过程中忽视场所社会和文化保护的问题,如遗产旅游开发及地产项目将外部元素引入遗产社区,对整个社区的生活和社会网络带来了混乱,甚至是断层式冲击——原来的居民会被新的社会阶层和商铺所取代,传统的手工业活动被金融服务、特许金融商店和大型贸易公司所取代,导致全球历史城市出现同质化现象,到处都是同样的活动、商店和产品,于是ICOMOS制定了《关于维护与管理历史城市、城镇和城区的瓦莱塔准则》(简称《瓦莱塔准则》),目标是形成适应新形势的历史城镇和历史城区的干预原则和基本策略,针对性选择部分相关议题进行扩写,同时加入新的元素,使《华盛顿宪章》的内容更加丰富。

4 从文化景观地区保护到景观管理

景观将人与自然联系起来,反映了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结果,提供了一种理解社会如何与环境互动的方式。“景观也同样刻上了居住者的印记。它们就是地理学者们所说的‘文化景观’,而且随着其间的居住者发生变化,景观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意大利建筑师和艺术史学家塞西莉亚·索达诺(Cecilia Sodano)认为,第一个提出保护文化景观的国际文件是1962年UNESCO通过的《关于守护景观和地段的美丽与特征的建议》(简称《建议》),也是当年作为对自然环境保护措施的补充而制定的国际建议。她认为《建议》明确了景观的重要美学、文化、精神和科学价值,以及因管理不善的开发所带来的各种威胁,指出“在所有时期,人类都在破坏构成自然环境一部分的景观和地段的美丽与特征,导致世界各地的地区文化、审美甚至重要遗产变得贫瘠”,守护景观和地段的美丽与特征“对人类的生活是必要的,……它们代表着强大的物质、道德和精神再生影响,同时又有助于人民的艺术和文化生活”。

“文化景观带有历史作为表现和历史连续性作为形式的印记。……流行的城市社会,将文化景观当作自身意识形态的补充”。欧洲对文化景观和城市景观保护管理进行了实践探索,对于社会、经济和环境变化逐步导致景观质量和多样性降低等问题,采取了全面和综合性的方法来应对整个城市景观的保护、管理和规划。1995年9月,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将文化景观地区整体性保护作为景观政策的建议》,认为保护、改善文化景观地区和城市景观,有助于保存人类社区的民俗记忆和文化认同感,也是改善社区环境的一个因素。因此,有必要制定管理景观演变的整体性战略,将文化景观地区保护作为整个景观综合政策的组成部分,实现国土文化、美学、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保护。这个建议文件提出了在整个土地利用和景观政策框架内文化景观地区保护与管理景观演变的理论和操作方法,将文化景观地区视为地方发展的社会经济资源、不可再生的资产,它的使用必须以维护完整性和特征的方式进行规划。利用文化景观地区刺激当地发展在区域战略框架内统筹协同规划。

21世纪以来,景观的概念经历了一个快速而深刻的变化时期,同时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景观作为欧洲委员会“欧洲:共同遗产”运动的组成部分,2000年10月,欧洲委员会制定了《欧洲景观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涉及景观的国际条约;2008年,制定了《〈欧洲景观公约〉实施准则》;2016年,《欧洲景观公约》以议定书形式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欧洲委员会景观公约》(简称《公约》)。《公约》及《〈欧洲景观公约〉实施准则》将领土视为一个整体。《公约》中的景观适用于整个国家领土,包括陆地、内陆水域和海洋区域,涵盖自然环境、农村、城市和城郊地区,可以是突出的景观,也可以是日常的和退化的景观。《公约》将景观定义为“人们所感知的一个区域,其特征是自然因素和/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提出“景观是世界各地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城市、农村地区甚至退化地区或高质量地区,还是公认的突出的美丽景观地区或日常生活地区”,强调“景观是人们周边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们共享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多样性的表现,是其身份认同的基础”。

欧洲学者认为,与其他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文件相比,《公约》及其有关实施工具达成了真正的创新——将景观纳入管理部门政策中,通过适当的程序充分考虑景观,允许将影响领土质量的所有政策系统地纳入景观层面进行考虑。这种一体化的方式既涉及同一级别的各种行政机构和部门(横向一体化),也涉及属于不同级别的各类行政机关(纵向一体化)。

随着《欧洲景观公约》及《〈欧洲景观公约〉实施准则》的通过,欧洲遗产的概念进一步得到扩展,遗产被视为人类福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这两份欧洲文件都把焦点从对象景观或遗产转移到了人身上,呼吁人对它们进行识别,承认其价值,这一举措也开启了从对象到行动、从产品到过程转变的公众参与的全新视角。社会对于文化和遗产价值识别过程中的参与包含了对其进行保护和保留的责任,对于景观,还包含了管理和规划的责任”。

5  将城市作为生命实体的保护方法

城市形态学研究的开拓者康泽恩(M. R. G. Conzen)发现了城市景观的史实性意义,即城市历史表现力,“城市被视为一项长期资产,其重要性远不止于当代功能价值,城市景观被视为宝贵的经验来源”。当前,历史城市已成为《世界遗产名录》上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类别。肯·泰勒认为,城市与文化景观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首先是越来越多的人对遗产的质疑,因为人们狭隘地关注古迹和遗址的心态;其次,人们愈发意识到,将城市保护锁定在单独的历史城镇或城市的特定部分会适得其反,即忽略了城镇和城市的整体性,隔离出历史区域成为博物馆展品,缺乏可持续性”。

2011年,UNESCO通过的《历史性城市景观建议》确立了历史性城市景观(historial urban landscape, HUL)的概念及景观保护方法:是一个包括城市范围内文化、自然、有形与无形、社会、经济,城市的物质形态和城市形象的视觉与体验等方面的过程,将城市地区作为一系列层积的基本概念,通过时间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来构建文化景观。

其实,2005年的《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维也纳备忘录》(简称《维也纳备忘录》)对HUL的相关基本概念解释得更清楚,《维也纳备忘录》以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为基础,将历史性城市景观定义为“在自然和生态背景下构成城市环境中人类住区的任何建、构筑物和开放空间的集合体,包括考古和古生物遗址,其粘聚性和价值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科学、美学、社会文化或生态角度得到认可。这些景观塑造了现代社会,对理解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具有重要价值”。

6  城市景观质量关乎美好生活

人居环境是城市美好生活的基础。美学范式与空间实践有着内在的联系,审美趣味是在特定的空间、社会和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城市景观形象对提升宜居性和地方认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景观问题在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被全球化浪潮所席卷,或者是成为消费文化的符号。“几十年的城市增长之后,城市规划无意识中造就了一个缺乏识别性和差别性的均质城市景观。这种现象在中国和其他快速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地区中尤其明显”。时至今日,“说到‘欧洲城市生活方式’首先预示着有关‘好生活’的观念。……我们知道,这些有关城市的想象并不总是能正确反映所有城市的状况和日常生活的经验,但它们却描绘了我们共同的愿望,同时也对不断增长的城市化浪潮具有解释作用,因为人们都希望获得城市的优越生活”。

城市是欧洲文化的主要载体,文化多样性促成了多元的城市景观,景观被视为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文化轨迹。因此欧洲通过城市设计和景观管理工具来维护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完整性,在景观政策和景观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果——良好的自然景观、地域乡土景观、历史性城市景观等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地区规划等不同层次的空间治理中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管理。如2000年的《欧洲大陆空间可持续发展导则》中明确了景观在可持续发展空间中的重要性,指出“可持续的空间发展政策与经济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态和文化功能密切相关,欧洲景观的多样性在欧洲可持续的空间发展中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力。在欧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中,景观的价值和意义得到了充分体现,一些国家将历史景观作为国家资产进行保护管理”。

《维也纳备忘录》指出,“考虑到人类与环境之间的情感联系以及他们的场所感,保证城市环境的质量对生活至关重要,可以为城市的经济成功及其社会和文化活力做出贡献”。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潜力应作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活质量的资源得到明智的使用。近年来,国内由于各种以设计为主导的场所营造实践项目涌现,导致城市场所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市场化和品牌化的产品。美学在场所营造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商品化的场所美学”的相关解释强调了某些体验性和定性的场所属性,但忽视了历史环境的原真性。城市更新中的士绅化,文旅开发中的过度商业化、网红化现象,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过度改造利用,所谓与风貌“协调”的仿古街建设等,都是见物不见人,只关注建筑不重视建成环境中的文化景观整体性保护的具体表现。

在历史城市维护管理和美丽城市规划实践中,如何对抗平庸设计和过度设计是面临的现实挑战。法国著名建筑史和历史保护理论家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cois Choay)认为,“遗产财富在种类、时间及地理三重维度的扩展……或许标志着对当代平庸的城市规划的一种对抗”。中国城市设计学者童明指出,“城市空间的构造过程,与城市中的经济生产、技术知识以及由于社会分工而导致的各种社会关系、上层建筑以及由此而来的国家意志紧密关联。城市永远不可能成为单一目的性的艺术品,城市是生动、复杂而积极的生活自身”。

城市遗产中无形和有形的要素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的关键资源,可以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并提升社会凝聚力。以遗产保护为导向的城市再生方法可以改善和提升建成环境质量,减轻环境压力和应对新的社会挑战,并有助于社会稳定和文化繁荣发展,并为当地社区创造可持续的经济效益;反之,若以“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方式,会对历史性城市景观造成大的破坏,致使城市面目全非,失去场所精神和文化内涵,老城旧区的大量原住居民动迁也会让一个地区变得毫无生气和魅力。

7  结语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从文物古迹保存开始,未来的保护对象应当包含建成环境遗产和人居文化景观。因此,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维护管理,维持城市自然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城市景观的连续性。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美丽和宜人的人居环境是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物质基础,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文化遗产保护、景观管理是其中的具体行动。历史城市整体性保护可以让城乡人居环境更具魅力、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纳入更广泛的区域和城市发展政策框架,通过地方总体发展综合规划进一步落实保护的战略目标,积极探索适用于城市自身的环境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的遗产保护与文化特色塑造策略。

注释:

① 引自《求是》杂志2024年第8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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