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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设计 改善城市风貌

——基于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从管制到品质”论坛发言整理

2014-11-18 17:24 来源:经《城市规划》杂志文字整理

一、城市风貌的基本概念

城市风貌是城市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反映出的城市综合特征和城市景观表现。其构成要素包括物质环境方面的山水环境、城市结构、空间布局、街道广场、建筑群落、公园绿化、历史遗迹等和人文环境方面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等。城市风貌在构成上有几个特性,一是整体性,要素之间互相关联、协调统一;二是稳定性,历史文脉在物质空间上的体现是长期而稳定的;三是艺术性,城市风貌符合公共审美,使人身心愉悦,得到美的共鸣和启发。

建筑和展示城市的历史和文化,是人居环境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体现城市风貌和特色的重要载体。一个城市需要建筑精品,美观经济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条件,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又展现现代文明。多个精品建筑则需要统筹和组织,才能从整体上凸显城市特色,强化城市风貌。如果缺乏统筹,即使建筑单体都是精品,从整体上看,也会形态各异、色调不一、杂乱无章,仍然不能构成好的城市风貌。

二、当前城市风貌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规模迅速扩张,伴随空前的建设量,建筑单体和城市整体风貌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建筑单体的设计水平不高,照搬照抄,搞“假古董”、“山寨建筑”;二是建筑单体追求“奇特异”,缺乏地域人文特色,不考虑使用功能、经济成本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融合;三是建筑的风格、形式、色调杂乱,缺乏统筹,使城市整体风貌杂乱无章、特色模糊,千城一面。

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整体价值观出现偏差。社会整体对本土文化缺乏自信,决策者急功近利,开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部分设计企业一味追求市场份额,部分设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都使得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二是缺少法律约束和政策指导。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城市整体特色的色调、风貌等内容缺乏相关规定;部分城市已开展的城市设计工作也仅是引导性建议,缺乏约束力。三是缺乏具体管控手段。当前我国法定规划的内容主要涉及城市发展长远战略、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但对城市空间的细节和品质,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建筑设计的决策机制不健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专家审议和公众参与较少,大型公共建筑形式多仅凭主要领导个人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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