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标志着全国首部专为城市数字治理量身定制的法规即将诞生,助力提升“城市之治”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规定(草案)》共二十七条,内容覆盖城市数字治理的多个关键领域。其中,明确提出通过物联感知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强化城市整体运行态势实时和全面感知能力,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依托“一网通管”优化市域治理,提升设施联通、数据融通、平台互通、业务贯通水平,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应用场景。同时,对城市智能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建设与项目统筹管理机制、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机制进行了统一规定。
在数据流通与区域协同方面,《规定(草案)》提出,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创新数据流通技术和模式,统筹布局数据空间等新型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运营,逐步形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数据空间网络;明确通过合作共享机制逐步形成数字治理高效协同、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产业融合创新的数字生态。
在数字治理多元参与方面,《规定(草案)》对群众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渠道、方式进行补充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导向。提出要推动数据直达乡镇(街道)、村(社区),细化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数字治理的相关技术以及领域,新增公众表达意见的数字化渠道,明确其可以通过网络留言板、在线会议室等参与城市治理。
安全是数字治理的底线。在数字治理安全监管方面,《规定(草案)》提出,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和数据流通负面清单,构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同时,落实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城市数字治理安全主体责任,细化网络、数据等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发展和提供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规定(草案)》还强调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市数字治理宣传教育,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并明确线上线下媒体应当开展有关城市数字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数据安全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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