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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 中国古代建筑的文法课本

2024-12-30 11:11 来源:国家治理杂志

《营造法式》由北宋时期的将作监李诫编撰而成。《营造法式》一书将中和思想视为理论核心、将定分思想视为规制要求、将权变思想视为实践方法,建构起当时较为完备的建筑理论体系框架,对北宋以来的政治思想与伦理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华古建文明发展中,“营造”是智慧,“法式”是制度与规范的合一。《营造法式》所体现的道器相融的人文特征、遵礼守制的价值导向,完美地将崇理、尚序、守礼、循规、权变的中国传统建筑的营造理念、制度规范和文化内涵投射在建筑这一物质形态上,蕴含着中华民族刚健自强的民族精神与厚德载物的文明形态。

1 中和

作为中国古代建筑体系最早阐释者和“文法课本”的《营造法式》,从适形而止、阴阳合一、天人合德的层面,将“中和”的伦理思想贯穿营造活动中,形成建筑设计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制作各种构件造型的理论体系与具体实践原则。李诫出身仕宦之家,在不断汲取儒、道、佛三家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将复兴与传扬正统儒家思想确立为其建筑思想体系的核心。

中国古代建筑是在既定的社会形态中特殊政治身份的象征与标识。不仅反映了古人对居住空间环境高、大、壮的建筑美学诉求,更是一种特殊文化现象的政治文明诉求。随着理学与禅宗的发展和兴盛,儒、释、道三家日渐呈现出合流的趋势,直接导致宋代的皇家建筑和宗教建筑一改汉唐时期的高大宏伟,呈现出“适形而止”的建筑风韵。现存的宋代建筑如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寺的初祖庵大殿、河北省正定县的隆兴寺、山西省应县的木塔,均是在坚持“适形而止”的“中和”原则基础上,注重内部营造技巧的发挥与运用。

通过建筑比例的设计,将“法天象地”的造物原则,贯彻到整个建筑设计与建造过程之中,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秩序,是《营造法式》建筑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制度性规范。《淮南子》将“法天象地”的基本原则概括为:“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一般认为,“天为绳”是指天数的一、三、五、七、九,“地为准”则是指地数的二、四、六、八、十。具体贯彻到《营造法式》一书中,通过奇偶组合式或偶偶组合式的数字搭配程式,表明世间万物的阴阳合一思想和保持建筑物“阴阳氤氲”的“天人合一”哲学理念,从而构建一个包含显性和隐性两大话语体系在内的,相互统一的、完整的古建文明体系。李诫在《进新修〈营造法式〉序》中,阐述了其基本的编撰原则、方法与成就:一是《易》《礼》是建筑的基本精神和理论规范;二是传统文化中“上栋下宇”之“大壮”、“正位辨方”之“礼制”、“共工大匠”之“功绪”等是建筑营造活动的基本性规范和根本性原则。

2 定分

在李诫看来,工程建筑实际上是国家政治文明和社会秩序的一种象征。《营造法式》的定分思想,主要是通过五材并用、化育淳风的角度表现出来的。在当时的营造活动中,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用材考虑,是与自先秦以来民间和官方都极为推崇的“五行”观念紧密相关。《尚书·洪范》首次提出“水、火、木、金、土”五大元素,并指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赋予这五种元素以鲜活的能动性。“五行”观念及其内含的“生机观”遂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建筑工程活动的思维指南和实践原则:第一,法则与秩序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生克制化的宇宙真谛;第二,“五行”观念被历史和文化所演绎出来的人文与政治意义。在《营造法式》看来,宇宙万象并不为人类完全所知,一切宇宙现象都有着内在的既定秩序,都受必然的法则规律制约,而这些秩序、法则、规律,就是金、木、水、火、土这五种自然元素相对运动所导致的结果。

以材定分、以木为主的建筑理念,主要依据的是“五行”观念中的人文与政治内涵。在这种观念的支撑下,“五行”日益由单纯的自然物质元素转化为复杂的属人的社会属性,并日益与人的道德性密切相关。在“五行”观念中,木的“曲直”特性,在本义上是包含着树木的生长状态,在建筑实践中代表着兴旺发达、化育万物的人文寓意。在北宋官制《政和五礼新仪》中,首次将庶人礼仪纳入封建礼制的范畴之中,从而使“礼下庶人”成为可能。而“太平之典”的含义,主要指的就是营造活动要体现人们追求生活安定、美满祥和的家园意境。小到某一建筑、大到城池国都,选址向来被中国古人认为是十分神圣和神秘的事情,不仅要表现《易》所强调的人与天地沟通和交接的哲学理念,而且要表达《礼》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宇宙和谐与交序的生活理想,这就是营造活动“正位辨方”的真正意蕴。

建筑营造有着极其强烈的等级思想和礼制特色。实质而言,古人讲求“礼”的本质即为“分”。它往往是根据社会上每个人或群体的身份、地位,在居住条件、行为方式等方面作出分别。为将《礼》中的“亲亲”“尊尊”原则贯彻到营造活动的具体实践中,类似明确显示身份与社会地位的“等”“品”词汇在《营造法式》中大量出现,表明每一个建筑营造的过程都是深含礼的践履的。而在传统文化中,“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所以选择最能代表生命与成长的“木”作为建筑的主材,且将“大壮”顺“礼”的愿望也寄托到材料的选取上,是对礼制之“分”思想的完整表达。“大壮”顺“礼”,内在隐藏着营造活动的两个最低的期望值,那就是阳刚强盛与坚实牢固。前者代表着福寿延绵、子孙兴旺、代有英才;后者代表着牢靠殷实、福运亨通、钱财广厚。由此可知,“大壮”与建筑的联系不是抽象的、死板的和外在的,而是具体的、灵活的和内在的,前者赋予后者以丰富多彩的意义,后者将前者的内涵予以灵动展现。

3 权变

《营造法式》提出营造活动应遵循的标准和法则,但它也强调了营造活动在遵从“式”的同时,要有一定的权变方法即为“宜”。建筑中榫卯结构的不同组合方式,则是《营造法式》权变思想的具体实现之一。《营造法式》中规定,建筑如采用斗拱结构,其榫卯既可以左右、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有序错落,从而以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实现其形制上的变通。由此可以看出,《营造法式》重法则,但同时还强调不可将法则僵化适用。

本质而言,中国古代建筑单体的程式化和建筑群体的多样化,就是这种规则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在《营造法式》传习衍进中,始终存在崇尚节俭、符合实际、善借善用自然环境的艺术手法,创造出灵动效果的建筑风韵。在某种程度上说,“变易”才是建筑的真正永恒。中国古代建筑所蕴含的文明传承,以鲜明的建筑风格和特定的象征意义,使用不同的建筑手法加以呈现。从而使人获得审美感受的同时,受到既定道德的隐性教化。建筑往往以秩序化、习俗化的空间载体,将各个时代、各个能工巧匠的独具匠心凝聚其内,从而成为文化史、政治史和伦理思想史最完整的形态载体。

由《营造法式》来看,在礼法与规制的限定下,以木结构为主体、以“间”为单位、以院落为单元,以纵、横为轴线推进,以多进、多路的建筑形成组群,进而聚合成以政治属性的建筑为中心的空间布局。在这一布局内,遵循着同一的建筑构成规则,形成了代表着既定习俗文化的建筑空间生态,既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集中展现,又是高度发展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习俗、伦理等各方面的综合汇聚与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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