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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 存量项目为主

2014-12-05 09:3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12月4日,财政部公布首批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示范项目,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即存量项目占主要部分。

其中包括9个污水处理项目、7个轨道交通项目、3个供水项目、3个供暖项目,还有个别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医疗、交通、体育、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从地域分布范围来看,江苏省内有9个示范项目,安徽省内有4个示范项目,其他还有吉林、河北、浙江、天津等省份。

这30个项目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推荐,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挑选出来的。

针对22个存量项目,鼓励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过PPP方式,是转化地方存量债务的方式之一。

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样能实现地方债的“瘦身”,但PPP项目也要看社会资本热情度,这块的债务化解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财政部表示,将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为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就PPP示范项目实施还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符合《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标准化合同文本等一系列制度要求。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

3.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对PPP示范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5.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切实履行政府合同责任,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6.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项目若遇到困难或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财政部。财政部及下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适时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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