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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答记者问实录

2015-03-07 14:26 来源:人民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部长,您刚才提到新的环保法,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把新的环保法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我们发现一些地方也在抵抗,难免在这些地方无法得到实施。请问陈部长,您作为新一任的环保部长,环保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让环保法真正“硬”起来,成为一把真正的利剑?谢谢。

[陈吉宁]:

为落实好新修订的环保法,环保部将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出台和完善环保法的实施细则。新的环保法在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和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都有比较大的突破。但是,在具体实施上还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我们要把这些地方进行“细化”。包括刚才我讲的落实政府责任。大家看到了,环保法规定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非常明确,环保法还规定对地方政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该怎么做?大家看到,最近我们已经对两个城市政府的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这就是要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我们要在一些地市试点怎样将环境保护纳入到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去?试点怎样进行干部的离任环保审计或者在经济审计中纳入环保的内容。同时,在生态损失评估上,现在我们在方法学上、在人才储备上还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包括企业违法举证,现在还有一些难度。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这是第一项。

第二,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我们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所以,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我们将开展全面的环保大检查,对于违法的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我们也提出了“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我们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要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我们还将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

第三,推动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我们要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督查,强化地方的责任,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行为。

第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在“六五”环境日,还要推出微信举报。现在有一些机构推出了“随手拍”,我们要在环境执法的过程中,使污染无处躲藏。

第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协调配合,强化环保执法的司法监督。

第六,强化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我们的执法能力。要解决自身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谢谢。

[京华时报记者]:

今年2月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意见的时候,特别指出环评方面的问题突出,在未批先建甚至红顶中介等问题背后,隐藏的是环保监管的失职和腐败问题,请问陈部长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又如何应对环保系统内腐败的问题?谢谢。

[陈吉宁]:

2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环保部通报了中央巡视的情况。环保部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我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一个月以来,我们开了多次会议,来落实整改的工作,一件一件的分析,一件一件的落实。应该说,中央巡视组提的这些问题,切中要害,实事求是。这些问题反映的不仅是环保部自身的问题,也有整个环保系统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包括制度上的漏洞,包括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工作作风问题。我们提出“三个结合”,即整改要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笼子扎牢、扎密,要跟新环保法的实施结合起来,要和环保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

我们将开展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的环评违法行为,要把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把一些情节恶劣的企业移交司法。要在社会上引起震动,表明我们的坚决态度和信心。

二是彻底解决您刚才提到环评“红顶中介”的问题。我们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我在这里向媒体朋友承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三是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要让它阳光化,压缩环评审批权的空间,强化两项宏观控制,一个是项目落在什么地方?不能把一个不该建的项目放在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保护源地,另一个是要强化行业的污染源总量控制。同时,我们要下放审批权,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要把环评项目从环评开始到审批到验收,全部向社会公开。要把这个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做到“阳光环评”。要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

整个的整改情况,我们最后将向中央报告,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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