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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重视基础平台搭建

2015-03-09 16:36 来源: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全国人大(5-15日)、全国政协(3-13日)会议在京隆重举行。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两会”代表高度关注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话题,而智慧城市和物联网则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神州数码董事长郭为提出两项议案,涉及数据开放共享和智慧城市建设。

在有关,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中,郭为指出,智慧城市既是信息时代现代城市发展的新目标,又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它是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是解决新时期城市发展问题的可行路径,也是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融合的有力手段。

智慧城市既是信息时代现代城市发展的新目标,又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它是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是解决新时期城市发展问题的可行路径,也是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融合的有力手段。

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9年至2012年期间的独立探索期,一些城市开始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探索和实验,涌现了一些优秀的实践成果。第二阶段是2012年-2014年期间的部委指导期,住建部、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纷纷下发通知,确立试点城市,进行智慧城市的指导和推广。第三阶段是2014年至今,进入顶层统筹期,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标志。随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于2015年2月建立了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正式开始了智慧城市统筹落地。

值此智慧城市在我国全面推广的时间点,为促进智慧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首先,各地在建设智慧城市之初,都应极为重视基础架构设计和基础平台搭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建设之初打好“地基”。智慧城市的“地基”就是“一中心,三平台”的基础架构。“一中心”即信息资源中心,负责将城市各领域、各层面的数据进行汇集、计算、分析,提炼出有价值的信息,为所有领域提供数据支撑,加速跨部门协作和跨领域创新。“三平台”即面向市民的融合服务平台,面向企业的融合服务平台以及城市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这三类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抓手,它们能够汇集众多服务,进行现实与网络两个空间的实时互动,充分了解城市动态和民意变化;能够使市民直观、集中地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好处,避免多头分散建设带来的繁琐和浪费;也能够连接起智慧城市各个利益相关方,通过信息化建设达成市民、企业、政府的多方共赢,促进城市整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基础架构之上,城市要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建设适合本地的特色应用。

对于都市圈, 结合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都市圈,促进区域统筹规划、信息互联互通、产业资源整合、环境协同治理和交通效率提升,实现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共享共治。

对于一线大城市,针对现有的交通拥堵、人口过度膨胀、规划不合理、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智慧城市解决大城市病。

对于广泛分布的中型城市,针对城市吸引力不足、产业发展动力缺乏、老城改造与城镇化并行等问题,主要研究智慧城市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增强要素集聚等方面的作用。

对于以绿色宜居为目标的小城镇,研究在保留地方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规划,高起点、低成本地建设绿色智能基础设施,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第三,建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在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先进实践经验,出台智慧城市领域推行PPP模式的规范和指导。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入成本高、跨多个利益相关方,且其收益更多地体现在长期的社会效益,而非短期的经济效益上。因此,智慧城市建设必须要双管齐下,既要有充足合理的财政支持,又要配合健康长效的商业模式,方可发挥其巨大、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智慧城市领域可以较好地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本两方面的需求。如在市民服务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改变了传统直接投资的方式,创新性地将现有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整合到第三方提供的融合服务平台上,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向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些服务内容包括按产品数量和服务时间购买政民互动、融合账单、医疗、婚育等主题服务;按信源单位数量和服务时间购买的信源管理服务;按新闻数量和专题数量购买的内容运营服务;按热线电话接单量购买的运营服务;按渠道数量和方式购买的线上线下推广服务;按服务人员工作量购买的社区网格服务等等。同时,在财政部门的推动下,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了一整套量化的服务评估指标,通过定期考核为每项服务进行打分,根据综合分值计算实际支付总金额,并依此向第三方企业付费。

基于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在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充分研究成功的实践经验,出台对于智慧城市领域推行PPP模式的规范和细则,包括进行PPP具体运作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运营补贴细则、绩效考评内容和方式等,为地方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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