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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晖: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2015-03-11 17:55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姜志雄 姜青辰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晖。姜志雄  摄

人民论坛网北京3月10日讯(姜志雄 姜青辰) 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文化厅厅长李晖建议应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李晖代表指出了我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我国传统村落是6000年农耕文明的结晶,不仅分布广泛、数量众多,而且文化个性鲜明。我国现存传统村落大多始建于明清时期,有的可追溯到南宋时期。然而,在现代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我国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消亡迅猛势头不可阻挡。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在2000年拥有363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只有271万个。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对我国长江、黄河流域以及西北、西南17个省113个县的902个乡镇传统村落文化遗存进行综合性复查的结果也显示: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707个,2010年仅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2012年全国传统村落调查汇总的数字表明:我国现存村落缩减为230万个。据统计,目前31个省共登记上报现存具有传统性质的村落11567个,其中公布为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仅646个,第二批915个,第三批994个。

李晖代表分析了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正确理念尚未形成。许多人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还知之甚少,一些地方甚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投入多、收效慢,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以致于大多传统村落“散落乡间无人识”,甚至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和村民在观念上片面地把“破旧”视为“立新”,对古建筑修缮时往往随意性很强,甚至对一些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放任不管。

(二)城镇化对传统村落的冲击。从全国来看,中国的村落数量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之间消失了90多万个,相当于每天消失300个自然村。造成传统村落锐减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建设性破坏。城市的无序扩张,房地产开发和一些园区建设使大量的村庄被铲平;此外保护措施乏力,无序的房屋改扩建,以及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拆旧建新、拆真造假,也不同程度造成了传统村落风貌的丧失。二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大量村富裕劳动力进城另谋发展;也有部分村民为了过上舒适和现代化的生活,离村而去。这就造成传统村落逐渐空壳化,失去了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农村住房理念变迁的矛盾尚难调和。传统村落中的民居建筑的产权基本是掌握在住户手中,很多乡土建筑的日常维护是村民根据自己生产生活需要而采取的自发行为。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些传统村落中的乡土建筑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的确需要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但是维修中往往没有方案、规划,随意改造,一意求新求洋,原建筑风格遭到很大破坏。

(四)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抢救和保护任务繁重。传统村落中的乡土建筑多为砖木结构,自然损坏明显,很多古建筑屋面垮塌、檩条断裂、门窗破损、油漆脱落、构件糟朽,维修确实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缺乏维修资金,许多民居古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最终损毁消失。

(五)乡土建筑文物建筑被盗情况严重。目前,全国文物违法犯罪呈现出高智能、高科技、集团化、暴力化的趋势,形成了武装盗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就加强湖南省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李晖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机构,专门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方力量,才能有效推进。第一,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在中央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局为主共同推进的一项工作,到地方,省、市、县的住建、文化、文物、财政、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都是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同时,这项工作也还会涉及到各级发改、农业、林业、交通、卫生、水利、旅游等部门。因此,要建立一种部门联动、上下对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强有力的有效机制。第二,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负有主体责任,要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汇集社会各方力量、资金、智慧,积极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各项工作。

(二)创立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建议各级财政每年本级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增加古民居古村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将古民居古村落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古民居古村落数量作出最低额度要求,统筹涉农项目资金,重点解决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特色产业培育等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制定产业开发收入反哺传统村落保护的具体措施,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资金多元投入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保护。

(三)建议省级人民政府立法保护传统村落,尽快出台有关法规。尽快出台有关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在保护方式、经费保障、发展模式、基础设施、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及特色产业、传统产业发展等方面对传统村落保护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补偿机制、产业扶植政策及具体的措施,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刚性政策支持,以保障永续发展,从法律上确保“让人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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