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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绵城市建设有了路线图

2016-01-18 09:05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记者 赵建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6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明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均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海绵城市是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

《实施意见》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排水防涝、道路交通、城市水系、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中。加快雨污改造。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消除城市重点部位积水问题。推进水系整治。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改变排水方式。转变传统的道路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外排为就地吸水缓排,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改进绿地建设。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升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要同步建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海绵小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建设海绵建筑小区,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要同步建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对周边绿地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做到雨时调蓄、旱时回用。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引导基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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