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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棚改将执行“海绵城市”标准 货币化安置为主

2016-04-05 09:42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4月5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韩志鸿)记者从市住建局开发办获悉,今年烟台市将启动4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1.48万户,全年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同时,按照省住建厅部署,今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将全面执行“海绵城市”标准,全面规划排水防涝。

烟台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

今年,烟台加大棚改推进力度。加快各县市区项目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纳入棚改范畴。

按照计划,芝罘区负责的棚改项目共有4个,分别为东林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黄务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华新居委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及国际金融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部分位于南部新城。由芝罘区市直部门负责的棚改项目有北马路大庙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白石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H地块项目。

莱山区陈家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沟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和大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列入计划;牟平区列入年度计划的有1项,为董家疃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福山区有2个项目列入年度计划:蒲湾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和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开发区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改项目为1个,A-45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实物安置转向货币化安置为主

在棚改模式上,今年,烟台将从以往的新建安置房实物安置逐步转向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市住建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负责人表示,货币安置有利于减少过度安置时间,节省费用、提高效率,使群众早安置、早受益,也有利于打通棚改安置房和商品住房通道、消化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国家和省里对实施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棚改项目将从补助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我们也将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除额外适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外,还将考虑从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

自2012年至今,全市已实施棚户区改造7.6万户,争取上级各类奖补资金12.5亿元,获批国开行和农发行专项贷款87.7亿元,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目前,我市已实施货币化安置1.2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约占全年任务总量的67%。其中芝罘区、开发区实施货币化安置运作模式已基本成熟,列入改造任务的项目基本上全部采取了政府购买安置模式。

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市住建部门提出总结推广海阳市利用农发行贷款经验做法,邀请农发行介绍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把货币化安置作为棚改安置的发展方向,力争全年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特别是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停止新建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

棚改将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各地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各地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来控制和实施。今年起,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意见》,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雨时发挥调蓄功能,旱时发挥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用水等功能。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用透水铺装;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消纳周边径流雨水。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要充分结合绿色城区、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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