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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增土地供应面积连续五年下降

2016-05-16 09: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新增用地(农转用)供应面积连续五年下降,存量用地供应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7 .2%。深圳市人大昨日透露,《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市规土委建议先突破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再全面修订《条例》。

去年出让土地534.08公顷

市规土委近日向市人大汇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015年法规实施情况。市规土委介绍,2015年度共签订出让土地总面积534.08公顷(不含前海),合同地价收入697.08亿元(不含前海,待补充);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66宗(含前海),面积136.86公顷,合同地价427.41亿元;依托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累计出让产业用地33宗。

另外,深圳新增用地(农转用)供应面积连续五年下降,存量用地供应占土地供应总量的77.2%。其中,通过城市更新供应用地约261公顷,合同地价约243亿元。全年完成土地整备15.3平方公里,顺利完成“十二五”目标。全年处置闲置土地147宗,总面积378.23公顷。

政策突破难点和重点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市规土委介绍,比如《条例》中有关一次性付清地价的规定,不能适应部分用地在经济形势波动时要求分期缴交地价的需求;关于地价减免的规定,不符合“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另外,《条例》中关于减免地价用地可以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及关于减免地价用地可以补足地价的规定,及补足地价的规定,不符合现行法律关于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出让的规定。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设立、供应、续期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将工业用地纳入经营性用地范围,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市规土委认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必要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整。2015年度,为适用深圳目前的土地利用形势,针对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已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试行)》等文件,以规范存量土地利用和管理。

目前市规土委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在土地管理方面进行系列探索,比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农地入市等方面均有制度创新,但目前尚未形成体系性的、成熟的法规体系,市规土委建议结合土地改革试点的相关经验,先就部分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政策突破,待实践一段时间成熟后,再进行全面的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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