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密不可分。现实中一些城市环境不好、交通堵塞,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与之前的城市建设不讲科学、缺乏规划有很大关系。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必须强化城市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将建设与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街区制作为城市布局的一种形式,是指直接在城市规划的道路旁建设住房,城市街道作为划分住房区域的边界,不再设立成块的外设围墙的封闭式小区。这是提高城市公共路网密度、便利居民生活的重要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街区制的核心不在于围墙是否开放,而是反对现实中常见的“大街区”模式,鼓励尺度适宜、道路细密的“小街区”模式。街区制是一个系统而整体的规划,是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推广街区制是基于城市中封闭管理的小区过多、城市道路交通不畅、城市宜居程度下降等情况提出的,涉及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多方协调。
加强规划。街区制主要是在新建住宅小区推行,这需要在城市新城区建设的规划之初,就按照街区制、密路网的模式进行设计。避免大片式的土地出让,对于地产开发项目拿地、用地做出尺度和范围的限制,尤其是新城中心区,要做到布局科学、规划精准、用途明确,实现道路管网循环畅通、街区密度规模适当、公共服务便捷高效。
多规融合。街区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牵扯到不同权利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多方协调,出台专门针对开放小区的包括物业管理、社区治安、交通法规、产业政策等在内的各种实施细则。
循序渐进。街区制主要针对超大规模的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封闭小区,这些小区往往横跨多个街区,造成城市道路梗阻。对其进行改善,能够疏通城市道路的毛细血管,释放更多公共空间,为道路畅通和居民生活提供便利。主管部门应在审慎考察和评估后,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开展。整个过程要循序渐进,在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社区各项功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动静结合。在开放街区的同时,要充分重视居民关注的噪音干扰、出行安全等问题。要考虑道路与楼房的适当距离,注重保护居民正常生活的隐私权;在小区内通行机动车应设置最高限速,保障居民尤其是儿童和老人的出行安全,同时采取措施降低交通噪音,让街区活起来、干扰降下来,实现动静结合。城市管理部门应做好小区居民文明出行的普及工作。
注重保护。在街区开放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两个保护:一是保护居民的切身利益,二是保护历史遗迹和老建筑。在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尊重业主权利,因势利导。在对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街区、老建筑要充分保护、区别对待,道路与历史遗迹之间要留出一定距离,可以优先畅通慢行交通,减少车辆通行带来的污染损害。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助理研究员庄贵阳 王 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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